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就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接受专访

20.12.2015  23:17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18日就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问答内容如下:

  问: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为何备受全球瞩目?您如何看待和评价会议的成果? 

  答: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这次会议之所以受到全球高度关注,一是因为气候变化与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模式密切相关,在全球议程中的重要性持续提升。二是巴黎大会的目标是达成一份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协议,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性意义。11月30日,包括习近平主席在内的150多国领导人出席巴黎大会开幕式并发言。按照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说法,如此多的国家领导人在同一天出席国际会议,这恐怕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12月12日,经过两周的艰苦谈判,巴黎大会最终协商一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成功落下帷幕。协定重申本世纪末实现2℃的全球温度升高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指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明确发达国家要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此外还建立了“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和五年定期全球盘点制度。

  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确立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自下而上”的减排或限排温室气体的模式,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各要素做出了相对平衡的处理,传递了全球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信号,具有里程碑意义。当然,作为196个缔约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巴黎协定》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总体看,这是一份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协定,体现了减缓和适应相平衡、行动和支持相匹配、责任和义务相符合、力度雄心和发展空间相协调。当大会主席、法国外长法比尤斯敲槌宣布协定通过的那一刻,全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与会代表们欢呼、拥抱,一些人甚至喜极而泣,时间长达数分钟。这充分体现了各国对《巴黎协定》的肯定。

   问:能否请您简单介绍《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您认为巴黎大会达成协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2011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德班平台工作组,负责新协定的谈判工作。这个工作组的成员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所有缔约方。工作组历经4年十余次正式谈判,于今年10月会议上形成一版案文提交巴黎大会讨论。巴黎大会上,第一周的谈判仍然在德班平台工作组框架内进行,形成了包含各方立场、聚焦核心问题的“巴黎成果草案”,但该草案仍充满了多种选项和未定方案。从第二周开始,法方作为主席国全面接手谈判。巴黎大会主席、法国外长法比尤斯亲自主持谈判会议,指定有关国家部长担任协调员,就协定各主要问题寻求政治解决方案。由于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呈现碎片化特点,形成多个谈判集团。各国在重大问题上都不愿轻易妥协,谈判进行得非常艰难,会议不得不延期一天。最后几天,大会呈现多边谈判和双边磋商“连轴转”的特点,通常是白天举行密集的双边磋商,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团长和我本人几乎每天都要参加近十场双边会见,晚上则举行通宵达旦的会议,各国部长们亲自上阵,熬夜谈判到凌晨,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最后的成果确实来之不易。

  面临这样的挑战,巴黎大会最终能成功达成协议,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各方均有达成协议的强烈政治意愿。各方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共识进一步增加,应对紧迫感持续加强,150多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会议开幕式,各国媒体高度关注会议动向。在这种大背景下,任何一方都不希望会议无果而终,都不愿成为导致会议失败的主要责任方。二是大国之间互动频繁。中、美、欧及“基础四国”、非洲集团等各重要谈判方都在会议期间举行了密集的双边磋商,寻求妥协方案。中美、中法此前达成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也为会议最后阶段各方寻求共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东道国法国发挥积极引领作用。法方精心设计,邀请各国领导人出席大会开幕式,发挥领导人与会对谈判的政治推动力。在谈判进程中,法方既注重与大国协调对表,也注重程序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宁可拖延会议时间,也要保障各方都有发言的机会,体现了公开透明。同时注意把握节奏与策略,最后几天接连公布三版案文,逐渐缩小分歧,推动会议最终达成共识。

   问:中国为巴黎大会取得成功作出了哪些贡献? 

  答:中国为巴黎大会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开幕式发言中全面阐述了中方对协定的原则看法,指出协定应该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资源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习主席的讲话为协定谈判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指导和推动力。

  中国代表团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我们与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保持密切协商,就减排、资金、透明度等谈判中的关键问题及时对表,以中美、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基础,寻找可能被各方接受的方案。我们通过“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谈判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中发挥领导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根本利益。在技术、能力建设这两个发展中国家高度关注的议题上,中国的谈判代表担任了“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协调员,为协定最终实现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成果作出重要贡献。我们积极配合东道国法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做好各方面工作。在会议的最后阶段,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特别代表每天都与法国外长法比尤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碰面,就谈判进程提出中方建议。各方都高度评价中国在会议中发挥的作用。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大会闭幕后与习近平主席通话时,特别感谢中方为大会成功作出的突出贡献。

   问:巴黎大会的成功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 

  答:巴黎大会的成功,说明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全球问题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正如习主席所说,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如果抱着功利主义的思维,希望多占点便宜、少承担点责任,最终将是损人不利己。只有摈弃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能实现合作共赢。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说,如果只考虑各自的利益,《巴黎协定》不可能让任何一方完全满意,但如果能从更广泛的全球利益考虑,《巴黎协定》就是一个完美的协定。通过全球合作,能够帮助各国更好地实现其利益。可以说,《巴黎协定》为各国合作应对全球问题树立了一个良好典范。

  巴黎大会也凸显了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大国地位。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各方均十分重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作用。在协定谈判过程中,我们也的确发挥了关键作用。可以说,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已经处在国际舞台中央。巴黎大会是我国建设性参与全球治理的一次重要外交实践,也为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问:除了参与巴黎大会,2015年中国在气候外交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答:以筹备参与巴黎大会、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为主线,2015年中国的气候外交工作亮点纷呈,卓有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大国气候外交。9月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中美再次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阐明了中美在对《巴黎协定》重要问题的一系列共识,展示了双方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积极行动,梳理了双方气候变化合作进展。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前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新亮点。结合李克强总理访欧和法国总统奥朗德访华,我们分别发表中欧、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推动法国和欧盟发挥好主场作用,助推了《巴黎协定》的谈判。我们在巴黎大会前夕举办了“基础四国”部长级磋商并发表联合声明,今年还与印度、巴西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巩固了发展中大国团结。

  二是按期提交我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是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新机制中的关键内容。今年6月30日,我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了中国2020年至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实现路径和政策措施以及对气候变化新协议谈判的立场和主张。中国的行动既是着眼于促进全球气候治理,也是中国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为实现《公约》目标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是为推动巴黎大会成功做出的实际贡献,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

  三是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我们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中国将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习主席并于巴黎大会宣布2016年启动基金有关合作项目。这些举措展示了我们与发展中国家间守望相助的精神,促进了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习主席在巴黎大会宣布基金有关项目后不久,就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动向我们提出希望利用基金开展合作项目的需求和想法。

  问:巴黎大会之后,气候外交还有哪些工作要做,气候变化是否还可能是国际议程中的热点问题? 

  答: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气候变化问题不会因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而立刻得到解决,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也不会因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而降低。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巴黎协定》提供了各国2020年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真正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各国按照《巴黎协定》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以自主决定的方式,不断提高行动力度。此外,为确保协定有效实施,各国还要继续就协定有关细化规则进行谈判。

  根据巴黎大会决定,明年4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将举行《巴黎协定》的高级别协定签署仪式。明年6月将启动《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会议,启动协定生效前的各项筹备工作。明年底还将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下次缔约方会议,继续就协定实施有关问题进行谈判。

  对中国来讲,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中国将继续全方位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进与各国的气候变化务实合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这次会议之所以受到全球高度关注,一是因为气候变化与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模式密切相关,在全球议程中的重要性持续提升。二是巴黎大会的目标是达成一份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协议,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性意义。11月30日,包括习近平主席在内的150多国领导人出席巴黎大会开幕式并发言。按照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说法,如此多的国家领导人在同一天出席国际会议,这恐怕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12月12日,经过两周的艰苦谈判,巴黎大会最终协商一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成功落下帷幕。协定重申本世纪末实现2℃的全球温度升高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指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明确发达国家要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此外还建立了“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和五年定期全球盘点制度。

  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确立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自下而上”的减排或限排温室气体的模式,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各要素做出了相对平衡的处理,传递了全球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信号,具有里程碑意义。当然,作为196个缔约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巴黎协定》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总体看,这是一份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协定,体现了减缓和适应相平衡、行动和支持相匹配、责任和义务相符合、力度雄心和发展空间相协调。当大会主席、法国外长法比尤斯敲槌宣布协定通过的那一刻,全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与会代表们欢呼、拥抱,一些人甚至喜极而泣,时间长达数分钟。这充分体现了各国对《巴黎协定》的肯定。

    问:能否请您简单介绍《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您认为巴黎大会达成协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2011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德班平台工作组,负责新协定的谈判工作。这个工作组的成员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所有缔约方。工作组历经4年十余次正式谈判,于今年10月会议上形成一版案文提交巴黎大会讨论。巴黎大会上,第一周的谈判仍然在德班平台工作组框架内进行,形成了包含各方立场、聚焦核心问题的“巴黎成果草案”,但该草案仍充满了多种选项和未定方案。从第二周开始,法方作为主席国全面接手谈判。巴黎大会主席、法国外长法比尤斯亲自主持谈判会议,指定有关国家部长担任协调员,就协定各主要问题寻求政治解决方案。由于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呈现碎片化特点,形成多个谈判集团。各国在重大问题上都不愿轻易妥协,谈判进行得非常艰难,会议不得不延期一天。最后几天,大会呈现多边谈判和双边磋商“连轴转”的特点,通常是白天举行密集的双边磋商,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团长和我本人几乎每天都要参加近十场双边会见,晚上则举行通宵达旦的会议,各国部长们亲自上阵,熬夜谈判到凌晨,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最后的成果确实来之不易。

  面临这样的挑战,巴黎大会最终能成功达成协议,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各方均有达成协议的强烈政治意愿。各方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共识进一步增加,应对紧迫感持续加强,150多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会议开幕式,各国媒体高度关注会议动向。在这种大背景下,任何一方都不希望会议无果而终,都不愿成为导致会议失败的主要责任方。二是大国之间互动频繁。中、美、欧及“基础四国”、非洲集团等各重要谈判方都在会议期间举行了密集的双边磋商,寻求妥协方案。中美、中法此前达成的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也为会议最后阶段各方寻求共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东道国法国发挥积极引领作用。法方精心设计,邀请各国领导人出席大会开幕式,发挥领导人与会对谈判的政治推动力。在谈判进程中,法方既注重与大国协调对表,也注重程序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宁可拖延会议时间,也要保障各方都有发言的机会,体现了公开透明。同时注意把握节奏与策略,最后几天接连公布三版案文,逐渐缩小分歧,推动会议最终达成共识。

    问:中国为巴黎大会取得成功作出了哪些贡献? 

  答:中国为巴黎大会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开幕式发言中全面阐述了中方对协定的原则看法,指出协定应该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资源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习主席的讲话为协定谈判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指导和推动力。

  中国代表团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我们与美国、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保持密切协商,就减排、资金、透明度等谈判中的关键问题及时对表,以中美、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基础,寻找可能被各方接受的方案。我们通过“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谈判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中发挥领导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根本利益。在技术、能力建设这两个发展中国家高度关注的议题上,中国的谈判代表担任了“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协调员,为协定最终实现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成果作出重要贡献。我们积极配合东道国法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做好各方面工作。在会议的最后阶段,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特别代表每天都与法国外长法比尤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碰面,就谈判进程提出中方建议。各方都高度评价中国在会议中发挥的作用。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大会闭幕后与习近平主席通话时,特别感谢中方为大会成功作出的突出贡献。

    问:巴黎大会的成功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 

  答:巴黎大会的成功,说明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全球问题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正如习主席所说,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如果抱着功利主义的思维,希望多占点便宜、少承担点责任,最终将是损人不利己。只有摈弃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能实现合作共赢。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说,如果只考虑各自的利益,《巴黎协定》不可能让任何一方完全满意,但如果能从更广泛的全球利益考虑,《巴黎协定》就是一个完美的协定。通过全球合作,能够帮助各国更好地实现其利益。可以说,《巴黎协定》为各国合作应对全球问题树立了一个良好典范。

  巴黎大会也凸显了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大国地位。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各方均十分重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作用。在协定谈判过程中,我们也的确发挥了关键作用。可以说,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已经处在国际舞台中央。巴黎大会是我国建设性参与全球治理的一次重要外交实践,也为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其他领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问:除了参与巴黎大会,2015年中国在气候外交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答:以筹备参与巴黎大会、推动达成《巴黎协定》为主线,2015年中国的气候外交工作亮点纷呈,卓有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大国气候外交。9月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中美再次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阐明了中美在对《巴黎协定》重要问题的一系列共识,展示了双方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积极行动,梳理了双方气候变化合作进展。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前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新亮点。结合李克强总理访欧和法国总统奥朗德访华,我们分别发表中欧、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推动法国和欧盟发挥好主场作用,助推了《巴黎协定》的谈判。我们在巴黎大会前夕举办了“基础四国”部长级磋商并发表联合声明,今年还与印度、巴西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巩固了发展中大国团结。

  二是按期提交我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是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新机制中的关键内容。今年6月30日,我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了中国2020年至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实现路径和政策措施以及对气候变化新协议谈判的立场和主张。中国的行动既是着眼于促进全球气候治理,也是中国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为实现《公约》目标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是为推动巴黎大会成功做出的实际贡献,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

  三是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我们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中国将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习主席并于巴黎大会宣布2016年启动基金有关合作项目。这些举措展示了我们与发展中国家间守望相助的精神,促进了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团结。习主席在巴黎大会宣布基金有关项目后不久,就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动向我们提出希望利用基金开展合作项目的需求和想法。

    问:巴黎大会之后,气候外交还有哪些工作要做,气候变化是否还可能是国际议程中的热点问题? 

  答: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气候变化问题不会因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而立刻得到解决,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也不会因为《巴黎协定》的达成而降低。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巴黎协定》提供了各国2020年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真正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各国按照《巴黎协定》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以自主决定的方式,不断提高行动力度。此外,为确保协定有效实施,各国还要继续就协定有关细化规则进行谈判。

  根据巴黎大会决定,明年4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将举行《巴黎协定》的高级别协定签署仪式。明年6月将启动《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会议,启动协定生效前的各项筹备工作。明年底还将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下次缔约方会议,继续就协定实施有关问题进行谈判。

  对中国来讲,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中国将继续全方位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进与各国的气候变化务实合作。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