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举全家之力供儿子读书 孩子长大后不让进门

18.06.2014  08:09

  5月23日,本报报道了淳安一对老夫妻到杭州江干区法院起诉大儿子的赡养官司,老俩口除了要求赡养费和医药费以外,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他们要求法院判儿子每年回家看望他们两次。

  “常回家看看”也成了法律诉求,多让人心酸啊。当时报道是立案,昨天案件在笕桥法庭开庭。老两口都来了,还有小儿子也来了,被告席上关键的大儿子夫妇俩都没来,只来了代理律师,冷冰冰地算着赡养费,说要得太多了,不合理。

   当年尽全家之力供老大读书

  老两口都60多岁,有三个孩子:大儿子,43岁;女儿,40岁;小儿子,38岁。

  只有大儿子一人在杭州,女儿和小儿子都跟老人住在淳安的同一个村子里。两老说,当年家里穷,没条件,就拼了全家之力供了老大一个人到杭州读大学,女儿就没读书,小儿子也仅仅读到初中。

  现在两老的收入,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补助金,还有种茶叶一年有2000多元的收入,其他,就再也没有了。所以,日子还是拮据的。

  因为打的是赡养官司,要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都告上去,所以,昨天三个子女都成了被告,但是老人自己也口口声声表示,女儿和小儿子都好的。“大儿子吧,他到杭州十多年,很少回老家看我们。他在杭州的家,我们两老进不了家门。

   老大觉得每月600元赡养费太高

  昨天的庭审大约1个半小时,其中关于支出费用的问题,争论了很长时间。

  按照老俩口的意思,他们需要每月一共1960元的赡养费,三个孩子分担的话,那么每个孩子每个月出689元。

  老大的律师说太高了。理由很多,比如淳安消费水平低,不应该按照杭州标准来。

  原告律师说,这个是按照浙江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标准计算的,不算过分的。

  老大律师说,两老身体还可以的,还可以劳动,平时生活也没过多开销,每个子女每个月给二老的赡养费应该低于300元。

  还有医药费,两老拿来了一大叠近年来看病的单据,共计2万多。

  老大律师说,之前父亲住院他已经承担过7000元了,现在要求法院驳回老人的这个要求。也就是说,医药费他不再承担的。

  律师的说法是事先跟老大商量过的,得到了老大委托的。

  但是这么冷冰冰地说出来,而且和两老的要求差距那么大,庭上的气氛就变得很差很差了。

  小儿子气不过:“按照我们农村的规矩啊,姐姐是嫁出去的女儿,不用养老的。应该就我跟哥哥来承担赡养费的,现在开成三分之一,已经便宜他了。

  老父亲性子要比母亲急:“当年家里所有的钱都供了老大,现在其他两个儿女都好的,其实给我们养老的费用都应该老大出……

   每年两次的探望即便判下来 能保证去吗

  法官再问愿不愿意调解,双方“愿意”。法官说,下次调解,老大本人一定要来,最好大儿媳也来。

  庭后,记者问为什么老大不来看父母,听了半天,大致意思是老大的媳妇比较强势,这么多年,老大偶尔回淳安一趟,也会接到媳妇的电话要他赶紧回杭。至于媳妇和老人之间有什么矛盾,大家就不愿多说了。

  不管怎样,“一年里回家探望父母两次”的诉讼请求怎么地都不为过。老大的律师说,老大的意思是老人他还是会去探望的。

  “常回家看看”,在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出现:“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立法的初衷是,保护老年人权益,以前侧重于物质赡养,而这一条款是为了保障精神赡养。

  法官说,这个仅仅靠判决是不行的。法律起到的是个底线的作用,形成有效判决也只能是给别人一个警示。现在的老人啊,对于精神赡养越来越渴求了。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