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力推农村产权改革:保障农民权益

04.01.2017  23:03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股份流转封闭运行

  对于本次实施集体产权制度的目标,韩长赋指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

  据统计,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先行改革试点地区,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到了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如何在改革中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韩长赋表示,一是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经营性资产改革是重点 力争五年完成

  据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而当前问题突出的经营性资产将是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对于聚焦经营性资产改革的原因,韩长赋解释,一方面,现在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些经营性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

  根据工作部署,从2017年开始,农业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提倡经营性股权“生不增、死不减” 群众最终“说的算”

  农村经营性资产股权分配和调整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当前农村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动态管理,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第二种是静态管理,也就是说,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最终是选择动态还是选择静态,将由群众来最终决定。

  对于提倡静态管理模式的原因,陈晓华指出,一方面,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农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应该相互衔接,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另一方面,从已经开展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多数地方或者说多数老百姓是选择静态管理模式。

  “从中央安排的29个县来看,有24个县是选择的静态管理的模式,不随人的变动而随意调整。所以从这一点上看,应该说是多数群众的选择。”陈晓华指出。

  试点将由点及面 先在城中村、城郊村等发达村开展

  对于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韩长赋表示,我国地区差异很大,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稳步推进,稳慎实施。

  一方面,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情况十分复杂,所以要试点先行。

  “文件里设定三年和五年这两个时间表,三年左右搞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五年左右搞完农村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就是考虑到这项改革比较复杂,所以要由点到面的来实行。”韩长赋说。

  另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改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改革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来开展。

  “因为这些地方集体资产多,农民改革的呼声也高。从全国情况看,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韩长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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