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江南街道办与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宣传文明经营

25.05.2014  11:39

  本报讯  (记者钟智跃)昨日上午,梅江区江南街道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工作人员和嘉应学院政法学院的80名大学生志愿者们,走进梅城江南的主要街道,向商家们倡导文明经营行为。

  记者跟随其中一支宣传队伍来到嘉应中路地段。工商人员和“红马甲”志愿者们进入沿路商户,给店主们发放宣传册,号召大家共同遵守文明经营礼仪。一同参与宣传活动的龙坪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较常见的不文明经营行为主要有使用不文明广告标语、虚假宣传、商家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他说,仅嘉应中路一段,今年就有两家商户的户外广告使用了不文明标语而受到处罚。

  据了解,新《商标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工商人员也利用此次宣传,让更多的商家认知新修改的规定。工商人员表示,其中新增加的一项关于“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值得引起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注意。在城区一些专卖店、品牌店的户外广告上,常见“驰名商标”字眼,这种行为现在已被明令禁止了。

  工商人员解释道,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