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坚持依法办事方能落实香港行政长官普选

18.07.2014  13:58

  “中央和特区政府在过去不断重申,如期依法实现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立场是明确和坚定的。这次提交的报告表明,中央和特区政府说到做到,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正式进入操作层面。”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定淮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张定淮等内地法学、香港问题专家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纷纷肯定此举对于香港政制发展的重要意义。

  “报告最大的特点是坚持‘依法办事’的精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设立的,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也是全国人大授权的,因此香港政制发展不能脱离基本法,也必须尊重全国人大的权威。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香港问题专家朱世海认为,报告内容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也体现了主流民意。这表明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在以基本法为准绳,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大方向上是一致的。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怎么选,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关系。特别是要关注协商民主在当代民主政治中的作用。”莫纪宏说,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中已经明确了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这就是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法律条件的设定,是普选的合法性前提,必须遵守。

  他表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是将普选的“直接民主性”与民主的“法治前提”有机结合起来,综合确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所谓的“公民提名”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不符合选举实践。例如,美国总统选举也没有采取单纯的选民决定论,而是设置了选举人团制度,巧妙地将州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决定未来当选总统的民意基础。

  “香港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法治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应该严格遵守。具体而言,基本法对于提名权的规定已经很清楚,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对这一原则的再次重申。”张定淮说,从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历次声明,到“一国两制”在港实践白皮书,再到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依法合规是一以贯之的准则,从未动摇。

  “我们说的理性务实、凝聚共识有一个前提,就是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张定淮强调。

  对于新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中的具体问题,报告也归纳列举了香港各界的意见。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提名程序、候选人数目、普选行政长官的方式等。

  “特区政府就政改问题与香港各界‘有商有量’,态度是认真负责的。”朱世海表示,报告的提出只是启动了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需要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进行修改,那么新的提名委员会如何组建等具体问题需要广泛听取香港各界意见,以制定新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并争取得到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新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经行政长官同意后,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至此,“五步曲”将圆满结束,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将首度由普选产生。(记者查文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