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户口欲购房 难逃法网

03.12.2015  17:35

为取得在广州购房的条件,一名上海籍女子委托房产中介职员通过制假人员伪造结婚证、户口簿,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在白云区房产交易登记所办理交易手续时,被当场识破,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齐女士(37岁,上海人)因工作关系想在广州购置一套房产,急于购房的她经某房产中介公司职员黄某介绍,看上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但因是外地户口且未婚,按照政策不能在广州购房,于是,齐女士提出要中介操作,职员黄某随后跟齐小姐说只有帮她办理假结婚证以及假户口簿才能购房,这个建议得到了齐女士的认可。

不久,齐女士与黄某(男,20岁)碰面,双方谈好中介费10万元(事成之前付6万元,剩下4万元事成之后再付)。然后,黄某联系房东过来,三方谈妥房价后,齐女士向房东和中介分别支付了购房款300余万元以及中介费6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佣金协议。此后,黄某联系了朱某(男,34岁),并用他与齐女士的证件和个人信息,花300余元通过制假人员办理了假结婚证、假户口簿。

11月25日,齐女士持上述伪造证件至白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齐女士随之落网。之后,民警通过扩线,迅速抓获了另外2名同案嫌疑人朱某、黄某。经审讯,齐女士、朱某、黄某均对上述不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上述3名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方再次强调,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行为,千万别为个人利益耍小聪明制作、买卖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