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谈心

16.10.2014  07:08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党委领导学校工作职责细化为三点

  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方面,实施意见细化为三点,一是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二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三是,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党委常委会应有师生员工代表

   党委书记可参加校长办公会

  意见还对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进行了细化,比如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其中,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

   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实施意见提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同时,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实施意见提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文/本报记者 安苏

   专家解读

   “《实施意见》回答了当前高等教育的两个困惑”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一项关于高校管理的具体制度意见,如此高的规格在新中国历史上都是比较罕见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昨晚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意见》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而是已经酝酿多时;《实施意见》回答了两个当前高等教育界有所困惑的问题:一是还要不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如何执行。对前者的回答是“要坚持”,对后者的回答是“要完善”,并给出了详尽的制度和程序。

   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邓小平提出的

  韩民告诉北青报记者,“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负责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由邓小平提出来了。但是近些年来,在高校改革和实际运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有不规范的地方。例如在处理高校党委和校长的关系问题上有困惑;在具体运作的程序上有困惑。这些困惑就会影响高校的运行,造成党对高校的领导不力,或党委过多干预校长工作——即《实施意见》中提到的软弱涣散、独断专行两种倾向。因此,需要从制度上对负责制进行规范。

  事实上,2010年问世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从那以后,这一实施意见一直在酝酿和讨论之中。昨天公布的《实施意见》把新一届党中央的想法,以及近期的教育改革理念都融入其中。由中办发布规格很高,但也是顺理成章,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中央对高校工作的重视。

   意见》的核心就是“坚持”和“完善”这两个词

  韩民认为,《实施意见》的核心就是其标题中的“坚持” 、“完善”两个词。这两个词回答了当前高等教育界有所困惑的两个问题。一是要不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给出了明确回答“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是如何执行,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二者如何体现,这是困惑很多教育改革者的问题。《实施意见》用主要篇幅对高校党委的职责、校长的职责进行了详细阐述,分别列出了高校党委和校长的10条职责。《实施意见》还用几乎一半的篇幅说明高校党委与行政议事的决策制度和如何完善协调二者之间的运行机制,对高校常委会、党员大会、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的分红、议事程序都做出了详细阐述。

  “中国高校与欧美大学的管理制度不同,我们有两套班子,管理起来就容易出现两驾马车、两张皮的现象。《实施意见》回应了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困惑,纠正了执行中容易发生的偏颇,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韩民说。文/本报记者 雷嘉

   新闻内存

   高校党委会十大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高校校长十大职责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6)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