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的紧急通知

18.07.2016  19:37

粤卫明电〔201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在新条例实施的过渡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苗采供、储运和使用管理,规范冷链配送和温度监测,保障疫苗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预防接种工作平稳有序。
      二、目前我省已启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等急需第二类疫苗的备案采购,各地各单位要尽快通过备案采购手段,落实相关急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预防接种需求。
      三、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直辖管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山、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省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供应的主体,要立即启动承接属地接种单位所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准备工作,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后,确保及时和全面落实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供应工作。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