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6〕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以下简称《指南》,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学习贯彻《指南》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粤府办〔2016〕3号)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各地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规范培训操作、提升培训实效的有效途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把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指南》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来抓,深刻领会《指南》对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用《指南》指导新时期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提升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水平。
二、结合实际,扎实稳步推进。各地要把执行《指南》和全面实施“强师工程”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工作。欠发达地区应以乡村教师为重点,按照《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送教下乡、乡村教师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等培训项目,同时在开展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计划项目时,培训计划和名额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发达地区应以《指南》为指导,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教师工作坊研修、培训团队专项研修、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等,建立区域教师全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同时,建立对口帮扶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发达地区在制定本地区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同步将帮扶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纳入计划,每年将不低于5%的培养培训名额用于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积极开展学校结对、教师支教跟岗、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指导等活动,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乡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三、加强统筹,强化指导督查。建立省级示范、市县为主的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各地要加强统筹,明确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作用,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部门资源,分层、分类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培训计划项目。要按照《指南》的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监管,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培训质量。省将乡村教师培训情况纳入“强师工程”和教育“创强争先”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推进实施情况作为 “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的重点考察因素;各地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乡村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
附件下载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3日
(联系人:秦玲,电话:020-3762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