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03.12.2015  10:50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我国博士后制度还存在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巩固博士后制度独特优势,增强博士后制度吸引力。

  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核心,强化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支持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紧密结合重大项目,加强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加大学术交流和国际交流力度,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把扶持创新创业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着力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把健全服务体系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落脚点,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工作服务协调机制,建设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设站和招收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有明显提高,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后新进站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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