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5〕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市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国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39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月下旬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朱毅,联系电话:020—83770131,传真:020—83848400。
省卫生计生委
省委宣传部
省 综 治 办
省 网 信 办
省 公 安 厅
省 民 政 厅
省 工 商 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中医药局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