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28.03.2018  21:3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近期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我省正直春耕生产和清明时节,野外农事用火、祭祖扫墓和上山踏青等活动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镇、村两级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则追责”制度。二要全面动员,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加强对生产性用火和民俗用火的管理,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燃烧天际杂草、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香烛等。及时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将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山头、每一地块,坚决管住火源。三要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全民森林防火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各级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一起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个单位(部门)要教育好本单位(部门)在职人员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规。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与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起来,倡导植树祭祀、无烟祭祀和鲜花祭祀。四要充分准备,科学安全处置火情。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一旦接到山火报告,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动员乡镇、村居干部和护林员等假期对坟山墓地等重点火险区域监控,坚决守好山头路口。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各有一人在岗带班,加强扑火救灾调度指挥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从快从严查处,形成震慑效果。扑救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严禁动员组织未经扑火培训的人员参加直接扑火行动,特别是严禁动员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全省公职人员要到头示范,教育好自己的家人亲属,引导好家乡父老乡亲,积极参与到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绿水青山的行动中来。(省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