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通知
粤科协联〔2015〕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科协、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省科协、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粤科协联〔2015〕20号),推进我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发挥高校科协作用,独立自主履行工作职能,现将我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高校科协工作的意义
高校科协是中国科协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和凝聚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渠道。加强高校科协工作,有利于发挥高校和科协两方面的组织优势,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有利于推动高校学术交流,激发师生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协同创新,发展国家科技事业;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传播转化,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利于落实党的各项人才政策,举荐和培养高校优秀科技人才,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科学文化和学术氛围。
二、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推动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2.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3.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员;
4.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5.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三、高校科协成立的条件
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具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有适合做科协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经广东省科协批准成立。
四、高校科协的会员构成
高校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高校建立的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以及高校院系建立的科协组织等,为高校科协的团体会员。在高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可自然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科技管理人员,可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会员的入会程序和会员的权利、义务,由高校科协根据高校实际情况规定。
五、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
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领导高校科协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应由校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根据需要,高校科协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高校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秘书处一般应设秘书长1人,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可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高校科协的成立程序
(一) 拟成立科协的高校,由学校党委向广东省科协提出成立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关于申请成立XX高校科学技术协会的函》;
2.《高校科协成立申报表》
3.《XX高校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4.《XX高校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XX高校介绍》
6. 高校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专职人员岗位的承诺书;
(二) 广东省科协收到申请材料审核后,于30日之内进行审议;
(三) 高校收到批复后应及时召开“XX高校第一届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科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的选举并通过《XX高校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 会后,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广东省科协备案;
(五) 市属高校经所在市科协批准成立后报省科协备案;省市共管的高校经省科协批准成立后报省科协和市科协备案。部属高校经省科协批准成立后报省科协备案,并由省科协上报中国科协备案。
七、省科协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冯定坚
联系电话:020-83548492(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 编:510040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