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督办函(粤安办函〔2014〕122号)

30.07.2014  12:09

粤安办函〔2014〕12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立即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深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人民政府:

7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普宁“3·26”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发现普宁市火灾隐患整治仍然不到位,不少服装加工家庭作坊仍存在用电管理混乱、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合用(以下简称“三合一”)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7月29日,广东民声热线节目报道了深圳市在去年“12·11”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安全整治不彻底,事故发生单位荣健农批市场仍然存在电线乱接乱拉、自备发电机发电等突出隐患和问题,并发现周边同类农批市场存在导致发生“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自制冷藏室、用电管理混乱、“三合一”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请你们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以上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要按照深圳“12·11”和揭阳“3·26”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治情况请于2014年8月25日前书面报告我办。

我办将适时组织对隐患整治及相关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琦,020-8313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