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42号)

02.09.2014  19:16

粤安办明电〔2014〕4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去年吉林长春、山东青岛和今年江苏昆山等地开发区特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对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能的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开发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开发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抓好开发区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治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办〔2014〕27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各类开发区内食品加工、木质材料加工、金属加工等可能产生粉尘爆炸和制鞋箱包、电子制造、建材生产、宝石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和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

四、切实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根据当地开发区的特点和规模,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各类开发区能够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要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并保持队伍人员稳定,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和“真空”。

   省安委会将把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重点,各地也要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2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附件: 安委办明电【2014】21号 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