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普办在《南方日报》刊登省四经普告知书

27.12.2018  06:10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经普办要求和省四经普宣传月活动安排,2018年12月起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告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省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安排,掀起普查宣传高潮,让全省广大普查对象知晓普查,支持和配合普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12月25日,省经普办在《南方日报》主要版面上刊登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告知广大单位和个体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普查人员上门进行普查登记。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告知书》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可向国务院经普办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告知书》同时公布了国务院和省经普办的举报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