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交警将9月1日起启动20项新便民举措 办证更方便

03.08.2018  16:14
清远交警将9月1日起启动20项新便民举措 办证更方便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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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近期爆流量话题当属公安交管“放管服”此次改革通俗概括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远交警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20项新便民举措

  如此利民便民的措施,清远市民还不赶紧了解一下!?

  118类业务凭1证就搞定?没错,请亮出你的身份证!

  2业务资料又多又烦?9月起,9个减免!

  印象中,办理交管业务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填写纸质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办理车辆业务还需要群众花钱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材料多、环节多。但是9月起,将有大变化!

  1、“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未升级之前,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复印,复印件存入档案。群众自行提供复印件的,收存该复印件。平台升级实现申请人身份证明影像化采集后,窗口工作人员采集申请人(含代理人)身份证明影像,在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不再收存复印件或影像打印件。

  2、窗口办理的车驾管业务全部通过“六合一平台”打印《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完成采集录入信息后打印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属于代理人申请,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3、对办理机动车业务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单位免费拓印,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拓印费用。对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要严格与实车比对。对车辆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随车配发或存在拓印不清晰、与实车不符等问题的,要予以免费拓印。

  4、对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业务的,不再审核收存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已增加“自新机动车驾驶证领取之日起,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告知提示,在交群众签名时一并告知。

  5、对办理损毁换领驾驶证、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时,申请人主动交回原证件的,应当收回并销毁;对申请人未交回的,告知原驾驶证不得继续使用,并录入综合应用平台,公告原证件作废。对通过网上服务、警邮服务等方式远程申请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寄回原驾驶证,告知原驾驶证不得继续使用,并录入综合应用平台,公告原证件作废。

  6、对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外,办理其他机动车业务无需审核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居住证明。之前办理过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外的机动车业务,需收存居住证明但档案中未留存居住证明的,各地在办理转入业务时不得因此退档。

  7、对办理驾驶证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不再审核收存延期事由证明,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签注。

  8、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对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驶证,经核验交强险(车船税)信息或者凭证照片后,不再收存纸质档案,邮寄送达检验标志。

  9、全市22家医院全面实施体检证明材料免提交,所有体检信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传输,车管所不再收存身体条件证明纸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