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足功课谨防陷阱 我市购房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

15.07.2014  12:07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谢树雄  王桦)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热度不减,我市各级消委会接到有关购房的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其中,开发商隐瞒房产使用年限、房屋实际面积“缩水”、现楼环境货不对板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市消委会提醒,购房前要做好“功课”,谨慎购买。

  开发商隐瞒房产使用年限

  今年6月初,消委会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称,梅城江南一楼盘在售房时,对房产使用年限加以隐瞒,与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上也没标明该项信息。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后欲签订正式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书中标明的使用年限不到30年。

  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在不知情下,买到使用年限不长的房子,确实是件闹心的事。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问清或看清合同条款中说明的房子确切使用年限,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避免出现纠纷。

  购房贪图方便惹下麻烦

  今年5月,梅县区李先生在申请公积金购房时,被开发商告知一减少“购房操作流程”的省事方法:将申请的金额一次性转至开发商账户,之后开发商将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退还给消费者。李先生为图方便,按开发商教的方法操作。但在合同中,开发商却不标明退还剩余款项的时间,留下了隐患。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将涉及利害的细节附加或补充在合同条款中,以免留下麻烦。

  房屋面积上演“瘦身术”

  去年年底,大埔县发生一起群体投诉楼盘开发商的案件。消费者投诉称购买了一在建楼盘的商品房,验房时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标示面积不符,少则差10平米,多则差几十平米,且开发商多收每户数万元,而此时购房者大多已全额付清房款,造成维权困难。这起购房纠纷在政府介入和多方协调后才最终解决,由开发商逐户退回多收房款。

  沙盘失实现房不见阳光

  大埔县的黄女士在梅城一住宅区销售部通过看沙盘认购了一套在建商品房。交房后才发现客厅窗户三分之二的面积被楼前的大型造型柱遮挡,严重影响采光,和之前在沙盘上看的模型有很大出入。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看沙盘选购房屋时,应向售楼方充分了解清楚模型房屋周围的设施距离,避免实物差距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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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要对各项

  指标深入了解

  综合近年来的房产投诉纠纷,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一些消费者在购房时过于急切或不够谨慎,往往被售楼商抓住对房屋买卖条款或房屋细节不够了解的心理,采取隐瞒部分事实、甚至“忽悠”的手段进行误导,致使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后才发现问题,维权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对各项综合指标进行深入了解,多方咨询,事前做好充足的“功课”,避免购房初衷被恶意更改;同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询问和知悉该商品或服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应标明的相关真实情况,尽量要求开发商将承诺写入合同中,并留存当时的楼盘广告和沙盘拍照等证据,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开发商也应放长眼光,秉承透明、真实、诚信的销售原则,赋予消费者合理的知情权,对不属实的情况给予及时、合理的解释,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品牌信誉。(李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