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

02.10.2015  08: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监察执法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能,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用人单位、面向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保障各项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但是,个别地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在执法作风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欠缺,对待劳动者维权诉求敷衍了事、推诿塞责;有的安于现状,执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当前,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尚未完全杜绝。随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不断增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更为艰巨,责任更为重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作风过硬、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更好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职责。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方式,加快“两网化”管理推进步伐,全面履行对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和监察事项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别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本地区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妥善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纠正监察执法中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尊严。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权威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享有公平权利的底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水平。要做到秉公执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公平对待、不枉不纵;要坚持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要坚持实体公正,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通过公正执法,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公信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乱作为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努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开辟网上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设立基层网格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等措施,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确保受侵权劳动者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要提高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接待质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接待人员务必做到着装整齐、热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文明,坚决防止和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

四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努力使执法者懂法善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监察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监察机构负责人成为专家权威,监察员成为行家里手。要将理论学习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执法方式、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与创新。

五是进一步防范执法岗位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严格遵守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执法过程中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赠送的钱物,严禁以执法的名义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权钱交易、人情执法等问题。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要将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协调推进。要加强对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地要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贯穿到监察员的任命、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行风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行风监督电话、邮箱,对因执法作风问题受到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投诉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任命机关撤销其监察员任命并收缴监察证件。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挖掘作风优良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广泛宣传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劳动保障监察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