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安办〔2014〕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危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近期,省领导专门组织就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危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高危险属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危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爆物品各环节生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广东、平安广东”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大力度,依法履行危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依法履行危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行为。
三、强化联动,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监管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构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危爆物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查,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对危爆物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及时自查整治事故隐患,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分清情况、加大投入,实行整改治理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及时跟进督办到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