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5.02.2020  18:20

各学院 中心、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赢打好疫情阻击战。根据教育厅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暂停各类教学实验活动,不使用的实验室实施封闭管理。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的科研实验,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继续使用的实验室,须科学调配实验室使用时间,“错峰”开展实验,控制人员密度,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四、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五、所有使用的实验室和参加实验的人员情况,必须当日报告所在单位,以便精确掌握实验室内人员分布情况,精准施策。

六、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和身体状况登记,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必须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八、涉及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等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九、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申购各类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等)。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实验室如有需要或帮助,请及时联系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栾长萍     联系电话:13711222805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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