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措施加强政风行风 法律援助真正便民利民

04.07.2014  15:32

 

        为着力提升中山市法律援助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加强窗口规范建设,市法律援助处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要平台,结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扩大法援覆盖面,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一、建立健全便民窗口,切实服务群众

        一是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等硬件设施。市法援处从细节入手,切实服务群众,如在法律服务大厅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卫生间、提供老年人阅读老花镜、常用急救药箱、便民资料柜等多种人性化及贴心服务。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市法援处将“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管理制度、法援经费使用情况、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工作人员照片等在法律服务大厅显眼位置进行张贴,让群众了解法援,知晓法援。

        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缩短审批时间。结合法援案件实际情况,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受援人,当场受理案件,并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从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缩短为1工作日,力争做到一次咨询、一次受理。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优先指派、优先承办。对行动不便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

        三是简化经济证明审查。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只要是农村户口,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于持有《低保证》或社会救济证明的,免审经济状况证明。

        三、扩大法援范围,全力应援尽援

        一是扩宽受援范围。申请法援当事人申请条件变更为,以家庭人均收入相当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即上浮50%),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二是放宽援助条件。对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生活困难,或者发生侵权事件后,丧失工作能力,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家庭适当放宽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市法援处在全市24个镇区、277个行政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群众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避免群众办事过程中到处奔波之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二是推行点援制度。受援人可以自己选择信任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更公开、透明,基于对律师的信任,大大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三是健全工作衔接制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信访、司法鉴定及异地法援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完善大法援格局。

        四是完善“”“”结合。在法援案件中,如果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市法援处采取先调解后诉讼的方式,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服务纪律,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援服务志愿者执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执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严格做到“六不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六不准”:不准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准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准利用审批权接受受援人的请吃送礼;不准利用指派工作之便向律师及受援人谋取私利;不准故意怠慢和刁难受援群众;不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之便拉关系违反法律和政策为自己的亲属、朋友弄虚作假提供法律援助活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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