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支队五举措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07.06.2016  22:34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惠州支队五举措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督促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火处、各大队将今年调整后的重点单位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月15日前,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召开会议传达公安部、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同时利用QQ、微信、飞信等软件建立重点单位信息交流平台,为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建立交流群,加强与重点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二是科学规划,推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8月30日前,按照支队“两个试点”现场会经验推广及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区域联防范围,建立重点单位间的区域联防工作制度并实体运作,不断提高重点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三是严格要求,提升重点单位隐患查改能力。6月30日前,对所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全面落实登记,并组织至少1次集中培训,同时完成“四个一”创建活动。7月30日前,所有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支志愿消防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9月10日前,设消防控制室的所有重点单位、其余60%的重点单位必须全部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按照要求履行日常职责。年底,设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持证上岗。
        四是加强学习,狠抓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养。防火处、各大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支队培训基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原理和操作实地观摩培训。6月30日前,各大队要对辖区所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轮训一遍,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的学习。要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服务指导,提升行业部门人员开展消防监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严谨细致,做实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消防监督员严格落实全市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例会要求,熟悉和掌握所管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等基础信息,同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9月10日前,对分管的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5次消防监督检查,每月实施不少于1次服务指导,并逐一建档;进一步规范重点单位管理,督促指导所监管的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确定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6月30日前,针对有调整、新增或者删除的重点单位,户籍化系统信息要及时更新,安排专人对接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