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 切实加强社会事务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26.10.2015  17:47

  为贯彻落实10月15日全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知》要求,各地负责社会事务工作的相关领导及基层服务机构负责同志要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方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社会事务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墓、婚姻登记机关等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商请消防安全机构派员进行专业的消防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重点对救助管理站内的办公楼、救助人员救助生活区、活动区、食堂、发电房,殡仪馆、公墓等单位的油储设备、火化机、殡葬专用车以及遗体存放室、骨灰寄存室、档案室,婚姻登记机关的候登大厅、颁证室、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设备和场所进行排查。对专业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要研究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及时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三、加强消防安全保障。《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社会事务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与审批许可、等级认定、年度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各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墓、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关于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的实施办法》等行业标准或管理规定进行建设或改造,配备烟雾报警器、消防栓、灭火器、防火墙、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

  四、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完善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及防火巡查制度;各殡仪馆、公墓要积极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推广“无烟祭扫”,在清明、重阳等节日期间加强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人流控制和火源管制,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刚性约束,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事务服务机构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对于因漏查漏报或者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管理疏失导致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