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 加强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论坛在穗举行

25.10.2016  18:09

经司法部、广东省政府批准,在广东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9月26日至27日,首届“推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强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论坛”在广州东方宾馆举行。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广东省公证协会会长梁震参加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刘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主席顾增海,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香港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李天恩,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香港律师会副会长彭韵僖,澳门律师公会秘书长石立炘,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黄敦新,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叶维园,广东省自最高贸办副主任马行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冯亮,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执行会长林迪夫,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亮等领导嘉宾出席论坛。

梁震副厅长指出,本届论坛在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召开,对粤港澳三地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深入推动CEPA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共同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意义重大。香港具有地理位置的区位优势、开放合作的先发优势、法律服务业专业化优势;澳门与葡语国家关系密切,发挥着搭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合作的法律桥梁作用;广东发达的制造业可以借粤港澳法律服务走出去。内地与港澳法律界交流越来越紧密,合作领域越来越广泛,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应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共搭合作平台,分享合作信息,交流执业理念,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赢,共谋发展。

对粤港澳法律服务业今后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梁震副厅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积极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深入交流。希望粤港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抓住“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战略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大好机遇,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创新交流形式,根据会员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活动,并注重共同推介三地的跨境法律服务。二是要积极开展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实质性合作。将此次论坛的交流研讨成果转化为能够落地的工作项目,下来可制定三年规划,每年工作计划,推进落实各项交流合作项目。三地法律服务行业要用足、用好开放政策,通过合伙联营、互聘顾问、组建自贸区专家顾问团、创新仲裁合作方式、邀请港澳律师、专业领域人士成为我省仲裁员等方式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实质性合作。三是要积极开展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希望三地行业协会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着力培养一支熟悉国内国际相关业务规则,具有全球视野、跨不同法域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共同打造一批实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在本次论坛上,广东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内六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聘请1名香港大律师担任顾问,双方将在定期互动交流、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建立定期专业交流机制、建立互派学习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等方面、提供香港法咨询等服务方面进行紧密合作,两份协议的签订开创了广东律师行业与香港大律师合作的新局面,也是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重要实施成果。

本次论坛是粤港澳律师、仲裁、公证法律服务行业首次联合举办的大型专业论坛,内容充实,内容丰富。论坛不但设立了粤港澳三地律师协会会长峰会、主旨演讲及政策解读等环节,还分别就粤港澳律师服务和公证仲裁设置两个分论坛。来自粤港澳三地的250多名律师、公证、仲裁和企业法务代表通过交流讨论,对粤港澳律师协会合作搭建国际律师合作平台有了进一步共识,对深化、创新三地法律服务业合作方式,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了更深刻的启发。与会代表对本次论坛的举办予以充分肯定。

目前,我省已批准建立9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家粤港律师事务所开展协议联营,共有25名香港律师、8名澳门律师派驻到合伙联营所;2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粤设立代表机构;96名香港居民、4名澳门居民经批准成为内地执业律师;2名香港事务律师、12名香港大律师受聘广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家香港驻粤代表处成为广东律协特邀团体会员,4名在粤香港律师成为广东律协特邀个人会员。

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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