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加快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步伐

23.07.2015  19:47
      7月3—13日,省教育厅分别在佛山、惠州、揭阳、韶关、茂名、肇庆、广州召开分片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研讨会,总结交流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经验及做法,研究分析学校章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参加了广州片区会议。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宪法”,是《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设立的必备基本条件之一。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2014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定程序、核准机构等有关要求,提出到2016年底,中小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50%以上的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今年6月,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广东省省属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实施细则》和2015年各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对各地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
      与会代表对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对章程建设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推动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是一项很迫切的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对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依照学校章程实施自主管理、依法治校将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常态。目前,部分中小学校已完成了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但是,与会代表也反映了章程建设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部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章程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对推进章程建设工作缺乏统筹部署,缺乏指导监督,措施不力;又如,程序不规范,在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章程存在雷同现象,缺乏特色,质量不高等问题。
      在研讨会上,赵康巡视员指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措施到位,要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应付了事。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二要落实责任。学校要负起章程制定和实施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核准、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三要严格程序。章程一旦实施便具有法律效力。要严格制定程序、核准程序和发布程序,做到位、不缺位。章程核准要突出核准制定程序,以及章程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四要精心组织。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细则,组建章程核准委员会。加强对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加强资源整合,将章程建设与“一校一法律顾问”建设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财政、编办、司法、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地方高校、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建立学校章程实施监督机制,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已制定但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制度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