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优先发展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7.05.2014  18:08

  珠海市已于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12月,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1.59%。根据国家、省的工作要求,珠海市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提供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兴办主体由传统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三无、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由低层次服务向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了养老服务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向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个性化服务以及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几年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改扩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据不完全统计,2005—2013年,在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工作方面,市福彩公益金已投入近3000万元。改扩建工作的完成,可以较好地改善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改善服务对象的居住生活条件,并可以保证当地愿意集中供养的三无、五保对象能够集中供养,同时接纳社会老人自费入住。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24个(公办15个,民办9个),养老床位2607张,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0.75张,全市养老机构总占地面积近1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4万平方米。

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床位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从2014年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新增床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建设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5年;按照收住本市户籍服务对象实际使用床位数,按每月每床位10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进。目前,全市各区均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由传统民政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2013年,共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近2万人次。

  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有序推进。2013年,市级投入资金近500万元,通过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在22个社区(村)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个案服务、小组活动、社区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培训教育等服务。此外,其他由社会组织承接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也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增加为老服务项目种类。如:自2011年起开展的邻里互助社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目前已覆盖康宁、新村、沿河、银桦、白石等5个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已达7类17种,服务老年人3600余人,累计提供各类需求服务近5万人次。

  香洲区日托养老服务项目初具规模。从2012年6月开始,香洲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老年人日托服务项目,由民办养老机构承接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午餐、午休、主题小组活动、康复治疗、心理辅导等服务项目,无偿、低偿服务近8万人次。目前该项目服务对象已覆盖香洲区各镇街。

  4.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各级财政加大对特殊老年群体的生活保障力度,提高了三无、五保老人生活保障标准,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目前供养标准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50%,即从2013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720元;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2010年7月1日开始为80周岁以上珠海户籍老年人按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00元的高龄津贴。二是市福彩公益金重点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计划”项目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拓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改善了福利机构硬件设施条件,为保障弱势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5—2013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上述养老服务项目5000余万元。三是通过民办公助的扶持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福利服务,激励社会养老资源的供给。

  5.福利服务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对于三无、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对于高龄老人,逐步建立并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群体老年人,作为服务保的重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支持;对于中高收入的老年人,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途径提供有偿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满足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