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8.06.2016  23:50

粤府办〔2016〕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争创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新老系统融合共建和各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产品供给侧改革,促进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初步建成在全国领先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追溯系统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逐步对接。到2020年,全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追溯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不断完善,追溯网络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工程
  (一)溯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追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溯源的识别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采取相适应的追溯方式。为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追溯数据标准,明确数据采集标准、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标准。(省质监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建设工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物联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溯源物联体系建设。开展物联网标识解析和产品认证服务,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物联网和南方现代物流、省交通运输物流等省内公共信息平台与国家标识平台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三)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设集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系统、监管系统为一体的重要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联通部门、地区、企业的数据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重点企业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网络,加快追溯系统进企业、社区、医院、电商平台、消费者移动终端等。(省商务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统筹实施。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全省各类园区是生产环节重点,相关规划确定的流通市场是流通环节重点,龙头企业是实施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企业、生产环节、产品等重点,统筹规划追溯体系建设,确定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省商务厅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助机制,推动企业参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运营模式创新,确保追溯体系出实效、保长效。(省农业厅会同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食品重点监管品种电子追溯系统,不断拓展纳入追溯的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形成“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可追溯”的食品追溯机制,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覆盖生产经营全环节,推进省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现药品从生产环节到市场流通环节的全程无缝监管和可追溯。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负责)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为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提供支持。全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预留标准接口,与农业部实现数据对接。(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
  (六)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依托现有的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我省危险化学品追溯体系,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企业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支撑,加快推进省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建设省稀土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省稀土产业集团数字化矿山、冶炼分离智能工厂及产品追溯的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八)开展进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进口乳粉、葡萄酒、威士忌、橄榄油、香米、矿泉水、茶叶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以跨境电商追溯体系建设为试点,探索建立进口乳粉、酒类等重要产品的质量溯源体系,并与省食品追溯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进口商品境外预检、口岸快放、智能跟踪、多方共治的全球溯源核放监管模式。(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认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追溯管理与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结合起来,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的认证服务。鼓励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各有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采信此类认证结果。(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二)加强互联互通。以政府采购形式建立追溯公共信息平台,设立统一的追溯信息标准,研究设定统一的读写标签、操作规程,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追溯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省信用管理系统、省电子证照库、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检验检疫综合业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将追溯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发挥多方合力。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电商企业要与实体企业紧密结合,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自主建立行业追溯信息平台,引导会员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四)强化追溯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产业发展新增长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服务体系,提供追溯云服务。支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完善追溯配套产业链。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追溯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五)强化电商平台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融合。推动电商平台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对接,对平台上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等重要产品建立追溯产品专区,在同等条件下将追溯产品优先推介给消费者。加快推进电商平台自身的追溯体系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过程追溯管理。(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
  (六)强化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动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构建大数据、云平台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推动追溯数据和诚信体系相结合,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省质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七)促进消费转型升级。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医院和其他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省工商局会同省商务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办法。实行依法溯源,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企业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各责任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发展专项等专项资金,支持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政府采购中涉及可追溯产品的,按照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工作。要以重要产品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溯源产品的领域和种类。加大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省商务厅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附件: 追溯产品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