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细分、高效的反垄断体系

13.08.2014  14:39
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加拿大针对不同行业的反垄断操作分类明细,执法效率高。 此外,加拿大在反垄断方面注重国际合作,除与欧美等国保持密切沟通外,近年来也不断加强与中国的反垄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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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多伦多8月12日电(记者曾德金)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加拿大针对不同行业的反垄断操作分类明细,执法效率高。近年来,该国在汽车及IT业的反垄断行动令人瞩目,有效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早在1889年,加拿大就出台了名为《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之联合行为的法律》的专门性反垄断法律,这比1890年诞生的号称反垄断法“鼻祖”的美国《谢尔曼法》还要早一年。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加拿大于1985年颁布了现行的反垄断法《竞争法》,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维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利益。

   加拿大竞争局是该国最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反价格垄断、串通投标、虚假不实和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欺骗性中奖通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独占经营、捆绑销售、以及欺骗性营销等行为。执法机构的单一性也保证了加拿大反垄断的有效进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加拿大竞争局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执法分类非常明细。在法律架构上,《竞争法》包括了刑事和民事两大类条款,竞争局根据不同类型的市场垄断行为,分门别类地适用不同条款。比如,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通常归类于民事条款,而串通投标则通常适用于刑事条款。

   在汽车业方面,竞争局对“串通投标”等垄断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且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最近一轮的反垄断行动中,加拿大竞争局针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展开了4年多的调查,不少日本企业“中枪”。

   2014年2月份,日本松下公司近日供认曾在竞标零部件订单时暗中操纵投标。证据显示,松下与另一家日本零部件制造商在竞标丰田汽车加拿大公司的订单时,暗中分配了部分开关与传感器的订单,将其应用在包括2008款丰田卡罗拉、Matrix及RAV4等多款车型中。松下公司供认了两项操纵投标的行为,因此被处以470万加元(约合425万美元)罚款。

   此外,加拿大联邦竞争局于2011年7月对以日本轴承制造商日本精工为首的“卡特尔联盟”展开了调查。2014年1月份,日本精工因涉嫌与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密谋串通投标相关零部件的跨国串通投标,在加拿大被处以450万加元罚款。

   在针对IT业反垄断方面,竞争局主要是围绕“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发起针对谷歌等跨国公司的调查,与欧美等国家一道联合行动,很少单独采取调查行动。

   2013年12月份加拿大竞争局针对谷歌发起的反垄断调查,确定谷歌是否利用其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阻碍竞争和推动数字广告价格上升。

   加拿大竞争局认为,按照加拿大反垄断法律法规,谷歌搜索引擎和广告业务的运作方式,以及与第三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都构成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

   加拿大法铭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辉·杜告诉新华社记者,在针对谷歌等IT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惩罚问题上,反垄断操作的目的并不是处罚,而是通过反垄断调查来强化这些公司尊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意识,并对相关受害者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加拿大在反垄断方面注重国际合作,除与欧美等国保持密切沟通外,近年来也不断加强与中国的反垄断交流。

   2014年1月份,加拿大竞争局局长约翰·佩克曼一行访问了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相关反垄断机构,就中加反垄断机构情况、反垄断政策、立法和执法工作以及双方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