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加油站“偷油”泛滥的根子在监管虚化

25.05.2014  12:15
摘要:“加油员给车辆加油时,加油枪上的开关很有讲究,抓一下松一下反复来几次,一般私家车70升的油箱就会少个2升左右,但基本上很少有人发现,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普遍,甚至中石油、中石化一些星级加油站也存在这种现象。”一名曾经的民营成品油贸易老板说。

    “加油员给车辆加油时,加油枪上的开关很有讲究,抓一下松一下反复来几次,一般私家车70升的油箱就会少个2升左右,但基本上很少有人发现,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普遍,甚至中石油、中石化一些星级加油站也存在这种现象。”一名曾经的民营成品油贸易老板说。此外,通过修改加油机的“程序芯片”、以次充好也能达到“偷油”的目的。为此,加油站会对新加油员进行岗前特别“培训”(《21世纪经济报道》5月24日)。

    毫无疑问,这与相关石油经营者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处心积虑有着密不可分的、不可推脱的直接或间接关系。新闻爆出后,无论网上还是网下,谴责、质疑甚至骂声都呈一边倒趋势。对有关石油经营者来说,遭受如此抨击,可谓咎由自取、意料之中,怨不得别人。

    但问题是,无数事实都证明,如此普遍且长久存在的加油站“偷油”行为,绝对不应该是经营者一方“在战斗”就能成功的。我们在谴责作假经营者的同时,也不应该忽略为作假坑蒙消费者事实上提供“便利”的“帮凶们”。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监部门负责成品油加油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成品油质量等经营秩序管理;价格部门则以直接的价格管理为抓手,通过油品质量、分量的比较分析,把好油品管理的最后一关。

    也就是说,如果质监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被做了手脚的加油机就不会在加油站随便长期存在;如果工商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油站等终端经营者也不可能随意就严重“缺斤少两”、以次充好,随便“偷油”;而物价部门,如果在随后的进一步物价监管过程中,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价格+质量+分量的监管规定,并严格监督处理,经营者大肆“偷油”的作假行为,也就没有实施的必要和空间,也不可能最终完成并长期存在。

    但遗憾的是,加油站“偷油”“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普遍,甚至中石油、中石化一些星级加油站也存在这种现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长期以来落实得是多么的不力和浮漂。经营者(加油站)大量“偷油”,与其说是经营者见利忘义的结果,毋宁说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纵容的结果。就此意义讲,没有或无有效履行职责的监管者,成了加油站“偷油”作假卖假不折不扣的“帮凶”。

    对于石油经营者来说,处心积虑的“偷油”、以次充好,一切都是为了利;而对于广大消费者,这却不仅仅是油钱的问题,更是由此引起的更巨大的车辆故障损失。这更凸显加油站“偷油”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耻和可恶,亟需采取措施改变。

    无数事实都证明,每一个违法经营行为泛滥的背后,必然站着一个(列)失职的监管者,以及纵容违法侵权行为发生的消费者。今天,面对加油站“偷油”成为“普遍而且长期”的现象,我们除了谴责违法经营者,有关方面更需多思、深问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而对于具体的受害消费者,也应该想一想,如此“偷油”现象泛滥,自身就没有责任吗?毕竟,一个市场中,只有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各司其职,各归其位,遵纪守法,不缺位,不越位,才可能是健康的。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