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之争引发深圳特区民兵价值观大讨论

25.07.2014  17:08

  广东新闻网深圳7月24日电 (田海潮 赵文哲)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今年4月底对33名合同期满且满33岁以上的民兵应急队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中8名队员以街道未支付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为由,于今年5月向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6月24日,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补发6-10月高温补贴750元,加班费不予支持。本次裁决后,在深圳民兵中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据深圳沙井武装部有关人士24日介绍,上世纪80年代后期,深圳警力严重不足,1991年初,深圳“民兵应急分队”挂牌组建。

  这种方式在全国是一种创新,深圳把过去单纯在本地、本单位青年中挑选队员的办法,变为以本地青年为主,适当吸纳外地务工青年;以退伍军人为主,社会青年为辅;以党团员为主,其他青年为辅。目前,全市民兵应急分队本地青年占75%,退伍军人占80%,党团员占92%。

  据统计,1991年以来,深圳民兵应急分队共出动10万余人次,参加抗洪抢险和扑灭火灾1200多次,解救群众上万人,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

  民兵应急分队主要任务是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反恐维稳、打击刑事犯罪;配合守备部队和民兵哨所执行战备勤务;参加抢险救灾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森林消防;担负对重要目标的警卫;执行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完成街道办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沙井街道民兵应急分队自1992年4月成立以来,抓获各种获罪嫌疑人621人,参加扑灭山火67次,参加抢险救灾54次,为各单位企业义务培训保安员530人。

  沙井街道核定民兵应急分队人数为180名,实行合同管理,报酬采取包干制,人均每年5.5万元,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等。合同约定每月工资包含了当月的加班费。按照深圳市现行工资制度规定的标准,街道支付每名队员每月的工资中已包含了足额的加班费。队员的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在全市处于中上水平。

  根据《沙井街道民兵应急分队队员管理办法》规定,应急分队普通队员年龄不得超过33岁。据此,沙井街道今年4月份对33名合同期满且满33岁以上的队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工龄满10年以上及已签定2次合同的队员按每满一年工龄给予补偿2个月当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又给予每名队员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

  但有8名队员对街道给予的补偿金有异议,以街道未支付其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为由,于今年5月份向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其中有一名队员提出高达16万多元的加班费补偿。该系列案件已于6月20日开庭审理完毕。

  6月24日,宝安劳动委裁决沙井街道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8名离队队员6-10月高温津贴750元;驳回离队队员的其他仲裁请求。

  随后,沙井街道以本案为切入点,组织在岗的全体民兵开展了“当代民兵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民兵认识到要维护好沙井民兵应急分队。

  面对民兵队伍出现的新问题,有关人士称,管理部门应处理好严格执行《劳动法》与保障民兵合法权益的关系、履行军事任务和保障民兵基本的休假、休息权利的关系、民兵队伍中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关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