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9.07.2017  10:15

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突破是明确提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实施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及2016年公布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都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市民在因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时遭到拒绝。根据此前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尽管《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有相关规定,但作为“上位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未提及电梯加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细则需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才可执行,此前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议题并未通过审议。

据悉,该条例有望明确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解决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难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南方日报记者/陈思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