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7.12.2015  17:3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6月2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进行了巡视。9月14日,省委巡视组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省委巡视组到我局巡视,是对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的一次健康体检;一致认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为此,省局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要求全省地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5次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并明确整改工作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紫骊同志负总责,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整改有序推进。针对地税垂直管理的实际,加大系统督查力度,坚持上下联动开展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治理不得力的,严肃批评纠正,保证了整改不松不偏。

(三)明确责任分工。 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26条意见建议,提出了83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 关于个别基层单位党组“一岗双责”观念比较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制定印发《广东地税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促进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二是提高履责意识。坚持每年围绕一个主题举办全省地税党员领导干部“三纪”教育培训班,由省局主要领导亲自授课,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始终绷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根弦;督促各级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底向上级党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督促各级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干部的教育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完善监督措施。实行上级一把手每年至少要对1/3下级一把手的廉洁自律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多维度、多渠道掌握实情,其余2/3下级一把手由上级挂片联系的局领导负责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制度;建立人事、监察、党办、审计等部门定期收集研判下级一把手选人用人和纪律作风等情况并向党组作专题汇报的制度;全面推行各级一把手在本单位公开“三述”,并对其选人用人、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其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绩效考评强化量化考核,由分管(挂片)领导亲自带队进行考核,强化问责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对部分落实责任不力的市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作出了降低责任制考核等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有力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2. 关于个别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监督责任。制定印发《广东省地税系统各级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突出主责主业,明确失职失察的问责追究情形,强化考核问责,促进监督责任落实。二是积极推进“三转”。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在全系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厘清省、市、县三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清单,积极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瘦身”;明确各市、县(区)局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内审工作除外),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省局健全学习制度,每两周组织一次纪检监察政治和业务学习;举办了全省地税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通过参与地方纪委联合办案、邀请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导审理案件等“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工作实践锻炼。四是强化教育监管。严格执行《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和“灯下黑”现象,坚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 关于管权、管人、管事的制度和机制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狠抓廉政风险防控。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坚持内控机制融入业务、融入绩效管理、融入信息化的“三融入”思路,制定印发《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省局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征科、信息等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主抓,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风险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凡是政策法规变化、人员岗位调整、业务变化等,都必须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并列入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二是强化科技防腐。积极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在全系统开展风险排查征集意见活动,目前共梳理有关业务信息化软件系统的升级需求130多条,作为下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内控功能的重要依据,促进内控与业务的紧密融合。三是严格责任倒查。制定印发《内控倒查实施办法》、《审计查出问题问责办法》和《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的通知》等制度,明确要求在审计、税务稽查、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都要倒查风险、举一反三、扎紧篱笆。

4. 关于“存量腐败”陆续暴露、“增量腐败”遏而未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巡查。结合地税部门垂直管理实际,制订《全省地税系统巡查工作制度》,以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为巡查重点,着力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力争五年内对所有市、县(区)局巡查一遍。同时,按照省纪委部署要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全省地税系统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的意见》,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从制度上作出明确;建立通报曝光制度,设立系统内部网上“曝光台”,通过“曝光台”以及书面通报形式点名道姓曝光了系统内32起典型案件,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约谈诫勉、函询质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经查实有轻微违纪的干部,也要进行适当的组织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严防小病成大患,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今年以来约谈函询14人。四是提高信访办理质效。集中精力抓好巡视组转来的37件信访线索的督查督办,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线索处置和核查工作,给予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严格实行各市局一把手对所属县(区)局一把手的信访核查情况报告签字背书制度;认真开展对实名举报的核查工作,确保实名举报件核查率达到100%。五是加大对基层办案的指导督办力度,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办案。今年以来,驻省局纪检组和全省地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件数、人数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均有增加。

5. 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存在腐败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全省地税重大项目梳理和清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了《广东省地税局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加强部门制约,筑牢制度防线。二是对采购负责部门和人员加强重大项目采购业务知识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重大项目采购工作的新要求。同时,积极走访政府采购做得较好的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其好做法好经验。三是推进阳光操作。多渠道发布重大项目采购信息,除了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外,还在省局内部OA信息公示栏进行公告,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6. 关于信息化建设发生腐败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化建设内控机制。包括:对软件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规范部门自行采购的流程、完善采购需求制订和审批流程、完善评标人员工作规范、严格固定资产管理等。二是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地税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及执行,避免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三方公司的管理,探索建立项目打招呼登记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涉嫌违规违法的企业一律禁入。

7. 关于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加强税费规范性文件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文件有效期制度。与省国税局在今年11月联合制定《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确保处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对相同或相似的税收违法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二是严格规范稽查办案程序。对已结案件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依法行使执法权限;严格执行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和集体审议制度。三是完善岗责体系强化用权制约。切实规范办税厅门前申报征管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并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各市(区)局设置复核岗,配备复核人员,对门前申报事项进行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征管等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强化科技手段制约。

8. 关于结余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明工作责任。省局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部署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省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办,反复强调要全面贯彻新《预算法》推进部门预算工作;省局明确,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由各市局一把手负全责,省局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所有21个市局一把手进行约谈。二是在全系统开展了存量资金专项清理,进一步摸清了底数,并区分性质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三是规范存量资金管理。下发《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我省地税系统财政存量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严明资金使用和管理纪律,切实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四是优先消化存量,依法依规盘活资金。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从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依法依规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办税厅改造、纳税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五是主动上缴存量资金,压缩存量规模,全省地税系统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做到按规定应该上缴的资金全部上缴、留存的资金全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 关于以“饭堂接待”变相搞吃喝、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工作方案》,省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全系统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包括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在内的12项作风重点检查和整治,明确目标要求、检查任务、责任部门及牵头负责领导;在各市局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局成立两个督查小组到6个市局开展重点检查,狠抓督查问题的整改。二是针对机关饭堂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机关饭堂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明确和重申了公务接待管理的“五条禁令”,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责成有关单位对巡视组反馈情况开展认真核查,并将以“饭堂接待”变相搞吃喝、公款旅游问题作为今年省局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及内部审计的重点,目前均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2. 关于个别领导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经停发个别领导违规领取的津补贴,督促缴回不符合规定发放的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对离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全系统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的摸底调查,重点对兼职超过1个、兼职超过2届、兼任社会团体法人、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期间是否有“三个不得”行为或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摸查,并据此进行了整改和规范。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省局未发现人员调离后仍领取补贴的情况。

3. 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责成有关市局完善财务管理、物品采购等制度,规范开支审批程序。二是严格落实财务检查制度,对各地财务管理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情况纳入系统绩效考核。三是对财务集中核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善了预算、监控、分析等模块功能,强化信息化手段防控。四是责令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核查,对津补贴发放和工会发放慰问品情况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确保合法合规。五是用1个月时间对部分县局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了进行深度体检,在深入剖析问题基础上提出面向全省的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各地有针对性地加大审计力度。

4. 关于为官不为、对基层请示“不点头不摇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请示事项在线管理工作。省局依托OA“请示性公文处理”模块,对下级的请示电子件,从办理时限、督办催办、申请延期等方面严格运行;同时下发通知,明确了各市局处理下级请示性文件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强事中督办管理。所有的请示性公文纳入OA管理,同时纳入绩效考评。三是建立办文通报制度。每月5号前,省局办公室统计并公布上月省局机关办文情况,包括请示性公文的办理情况,逾期办理的作绩效扣分。

5. 关于精文简会有待加强、对基层指导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对会议统筹管理、会纪会风及通报制度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并积极研究引入智能会议管理系统,今年1-10月召开计划内全省性会议52个,同比减少5个。二是依托税收宣传和政务信息渠道,加大了基层创新经验总结推广力度。三是研究完善听证制度、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等,使相关决策和制度出台前充分征询意见,增强决策和制度的操作性。四是改进调查研究。完善了局领导班子每年领衔开展专题调研制度,省局党组专题听取调研成果汇报狠抓成果转化,分批安排省局机关100多名处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体验,认真查找和分析全省地税工作“关键一公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方面

1. 关于有的领导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指导,整理印发《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填写要求。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的要求。省局近两年来随机抽查77人、重点抽查55人;对在“凡提必核”工作中被确定为瞒报的人员一律不作为考察对象人选,对确定为漏报的人员一律要求限期补报,并给予严肃批评,要求本人做出深刻检讨;对在2015年“随机抽查”工作中,个人填报情况与查询情况有差异的人员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书面说明差异情况,严格采取不同处理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日常管理,增派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岗位,实现从“简单的案头比对”过渡到“严格的调查核实”,真正实现专人查询、专人比对、专人调查、专人处理。

2. 关于个别领导顶风违纪收送“红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核查、从严处理了省局机关个别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并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制定印发《全省地税系统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3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活动,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纪委,得到省纪委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划定纪律红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收送“红包”等五种违纪情形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并将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盯紧重要节点。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文明确纪律要求,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信号,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持续发力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了行政效能投诉、12366热线、地税门户网站、内网“群言堂”等监督平台,在广东地税“清风城”廉政网站建立作风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地税干部职工、广大纳税人、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3. 关于有领导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抓民主集中制落实。省局党组率先垂范,全系统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党组工作条例》和省局《党组议事规则》,重申要求“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末位发言。二是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述德等措施的执行力度,切实把各级一把手管好管到位。

4. 关于个别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主题教育。省局党组和省局机关党委率先分别专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围绕守纪律讲规矩的主体,举办“三纪”教育培训班,各级领导干部共7000多人参加;举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报告会,邀请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全系统120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在全系统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规矩意识”大讨论,组织全员查找在守纪律规矩上存在的问题。二是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收集近年全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沉痛的代价》,选录全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编印《全省地税系统纪律教育学习读本》,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三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省局班子以上率下,深入剖析;组织全系统530多名处级干部参加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培训;把查摆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2015年度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要求各级认真对照检查,从严从实抓整改;对全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效开展第2次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共有24547条问题整改实现完全销号,完全销号率达97.3%。四是加强队伍思想动态分析。进一步落实《广东地税队伍思想动态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制度》,根据上半年队伍思想动态研究报告,开展“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等4个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地参照省局做法开展1-2个项目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地税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 关于个别基层单位不严格依法履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有关税种管理办法,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制定出台《关于临时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管理指引》,着力规范临时占用耕地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收入空转问题;制定了契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业务规范和指引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大额的、疑似空转收入的契税申报,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申报时对其交易发票进行校验,防止只申报契税的疑似空转现象;针对土地使用税出现空转的主要途径是地方政府通过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后缴纳,省局明确: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能申报土地使用税。二是开展全省虚增税收与混库风险识别排查。全省所有基层单位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排查外部审计、检查、内部审计及执法督察已发现的税收虚增空转和混库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由一把手签字确认。三是严格落实征管规程,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加强事前提醒,在每月申报纳税期结束前对未申报纳税人发出提醒短信,今年1-10月全省共发出提醒短信996997条;加强事中管理,对于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的,依规依法进行核准或审批;加强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及时发出短信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催缴,对于逾期申报缴纳的依法处罚并加收滞纳金,今年1-10月全省共发出催报催缴短信1158727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485份,加收滞纳金17.15亿元。四是强化税收收入风险预警,深化征管数据筛查。依托广东地税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5个高风险单位下达预警通知,督促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深化疑点数据筛查,密切关注重点单位税收入库情况及地方税种的异常变动,下发了488条疑点数据要求各地核实;督促各地加强对组织收入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对缴纳税款超过50万元的,由市局进行监控,超过100万元的要做重点监控。五是将空转虚增和征收过头税等问题作为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与督察。六是加强以查促管,堵塞征管漏洞。形成《广东省地税局征管与稽查联动工作平台需求》,开发管查联动工作平台;认真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明确了我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具体数额及金额标准,发文要求全省地税严格执行。

(四)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1. 关于仍然存在跑官要官、拉票打招呼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在每次干部选拔中,实行提前发布提醒、会上提出要求、举报电话公布等措施,切实强化监督和警示。二是建立监督和处理拉票问题的工作机制。对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件,严格限时办理;每件举报的查核工作,都须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查核情况报告由上述两人署名;对不核查或不认真核查、敷衍塞责的,追究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严肃处理拉票行为。明确提出,民主推荐实施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列为初选名单;各选拔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选拔资格;选拔工作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取消任用资格;同时均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

2. 关于系统内员工子弟亲戚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好公务员招录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招考过程接受社会、媒体和考生的监督,确保招录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干部调配管理。在省局机关有空编的前提下,探索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调干部,经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后确定调入人选;对系统内公务员的调任、转任,主要着眼于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家庭困难等情形,且做了任职年限和年度数量名额限制,杜绝随意调动情况的发生。三是从严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明确要求:基层分局(所)长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所在的乡镇街道提拔任职;与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3. 关于个别公务员作风散漫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干部不上班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对有关领导进行了问责。二是全面开展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将其作为纪律教育月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和惩戒。省局还对局内各单位和各市局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严肃处理了发现的纪律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三是将公务员作风及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评指标,严格实行绩效管理。

4. 关于选拔任用干部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完善了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落实违规用人问题督查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制定印发《省局管理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明确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追究方式,强化对违反程序、不落实回避制度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整改纠正和责任追究,并要求各市局参照完善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全省地税各级人事部门全面梳理业务工作流程,逐人逐岗梳理和优化流程,找准盲点、漏洞,制定更具体、更细化的防控措施,形成以敏感岗位为点、工作流程为线、权力清单为面的风险防控机制。

5. 关于人事管理队伍中专业水平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好人事干部入口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凡进必核”的原则选聘人事干部,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二是大力开展人事业务培训。邀请省委组织部领导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辅导,先后举办了两期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干部业务轮训班,培训100余人,并组织全系统进行学习《条例》网上考试。三是在全系统人事部门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 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人事干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6. 关于协税员队伍庞大、素质参差不齐、发案不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协税员聘用关。加强协税员用工指标管理,省局严格核定各市(区)局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的协税员用工指标,推进协税员聘用工作公开。二是完善对协税员的监督管理。狠抓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协税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落实,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协税员工作范围及权限,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协税员人事档案。三是加强协税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将协税员培训纳入各级地税部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与税务干部的培训同研究、同部署、同开展、同考核;结合协税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编制专门的协税员教材。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视整改是全省地税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绩,地税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十分明显,今年1-10月,全省地税累计组织税费收入8158亿元,同比增长15.7%,其中税收收入5676亿元,同比增长16.8%,省级收入1131亿元,同比增长11.1%。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和巡视办的指导下,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全省地税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地税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四)着力推动税收事业改革发展。 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动我省地税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科学谋划“十三五”广东地税工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前列,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0-85299160;邮政信箱:广州市天河北路60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112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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