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发布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南方日报讯 27日,香洲区教育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涉及每年按招生人数动态划定积分分数线等重要规定。据了解,香洲区教育局将在5月5日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局新修订的积分入学办法正式颁布后,将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
据悉,目前香洲区制定的积分入学办法与原珠海市2014年出台的积分办法相比,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重要变动。
一是积分入学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改变了原办法设定的“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的办法。每年按招生人数动态划定积分分数线,更体现公平、科学、合理。
二是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正能量。在原积分办法的“见义勇为”“珠海市优秀外来工”等加分项目的基础上,香洲区增加了“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计划生育”等加分项目。
三是在积分办法中将计生分数从“基本积分指标”中修改为“加分项目”。即: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四是此次条例新增规定,如果申请人未达到当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分数线,但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该规定落实了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二十七条的条件的享受户籍生待遇。
据了解,珠海市教育局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正式宣布2014年出台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废止,不再执行。同时,《意见》要求,今后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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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在校随迁子女已超户籍学生
2011年,珠海实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只要达到一定积分,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将免费入读珠海义务阶段的公办学校,与户籍学生待遇一致。截至2015年12月,根据全国学籍系统数据,珠海市共有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180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0.61万人。其中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2.11万人,占比58.76%,超过户籍学生数。
从2014年起,珠海还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的范畴。2015年秋季,共有1642名随迁子女符合指标生政策,其中376人被指标生录取,占指标生录取总数的11.74%。(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