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挑年轻女劫财劫色拍裸照 用裸照威胁不得报警

29.04.2016  09:3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 林卫锋 通讯员 卢思莹 潘子璐 邹兴) 男子专挑年轻女性为抢劫对象,劫财劫色后还拍摄受害女子的裸照,威胁受害女子不得报警。近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5年2月1日19时许,刘某(35岁,江西九江人)到博罗县园洲镇商贸市场被害人小容(化名)经营和生活的化妆店,趁店内无人之机,藏匿在店内的厨房。当晚23时许,刘某见小容关好店门后,即采用持刀威胁、捆绑、塞嘴等手段,抢得现金约1000元人民币、笔记本电脑一台、金手链一条和银戒指二只,还胁迫小容将其银行卡内存款20000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他指定银行账户内。得逞后,刘某又强行与小容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了裸照,威胁小容如果报警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去。

  2015年4月间,刘某还先后三次以上述手段抢劫了三间服装店的女店员。2015年5月4日,刘某落网。

  据判决书显示,刘某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博罗法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总刑期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