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劳务公司合法外衣 干组织偷渡不法勾当

11.09.2018  15:42


广州花都警方打掉一个组织偷越国(边)境的团伙


披着劳务公司的合法外衣,竟然干起组织外国人偷渡到国内务工的不法勾当,最终落得个被逮捕的下场。近日,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花都警方依法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非法聘用和容留外国人,工厂被处罚

今年以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花都警方重点梳理区内非法聘用外国人线索,并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4月份,花都警方掌握到赤坭镇某厂涉嫌非法容留、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线索,于是在4月26日联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该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共查获45名非法聘用的外国人。经查证,这批外国人均为非法入境人员,来自东南亚某国。在对45名外国人执行拘留审查的同时,花都警方对该厂非法聘用和容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及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对这批外国人进行信息甄别时,民警发现,大部分人都同时提到两个外国人的名字LAN(中文名“阿兰”)及NINH(中文名“阿宁”),他们普遍反映是通过阿兰和阿宁的介绍才偷渡到花都打工。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莫非这里隐藏着一个专门组织偷渡的团伙?

花都警方随后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小组。

境内外“蛇头”勾结,组织偷渡非法务工一条龙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阿兰和阿宁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蛇头”(带路人或组织者,一般是指那些把偷渡的人带出国境,从中赚钱的人)。同时,民警从非法容留、非法聘用这45名外国人的厂家口中得知,他们是通过一间劳务公司招到这些非法入境人员的。民警分析,这间劳务公司有猫腻,肯定与阿兰和阿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会不会该劳务公司与阿兰和阿宁里应外合,从组织偷渡到非法务工一条龙运作呢?

于是,民警马上赶到该劳务公司调查,却一无所获。而阿兰和阿宁在案发后已潜回国外了。尽管如此,民警并没有放弃对阿兰和阿宁的追捕。两个月后,民警掌握到阿兰和阿宁又偷偷回到了花都。机不可失,6月27日凌晨,专案组在赤坭镇一出租屋将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的阿兰(女,32岁)和阿宁(男,27岁,均为东南亚某国国籍)抓获。

经审,境外“蛇头”阿兰、阿宁供认,2月至3月期间,其与境内“蛇头”即劳务公司的负责人钟某、李某相互勾结,以从外籍非法务工者工资中抽佣的方式,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到花都某厂非法务工。

6月29日,工作小组再次赶到该劳务公司进行搜查,当场抓获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的公司负责人钟某(男,43岁,四川省人)及李某(男,50岁,湖北省人)。

8月3日,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花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花都警方表示,将继续强化管理防控和查处打击措施,始终保持对组织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好出入境管理秩序和正常的劳务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