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会议:重大劳动关系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

04.01.2016  14:10

2015年12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推进我省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林应武,省总工会副主席郭开农,省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孟云娟,省工商联副主席陈昆出席会议并讲话。

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会议要求,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以整治欠薪、推进全员足额参保和处置企业关停并转劳资纠纷为重点,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客观规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调处、依法处置,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方式,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劳资纠纷的全过程治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工作力量,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要增强企业和职工守法意识,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每年5月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重视基层民主建会 完善企业民主管理

会议明确,各级工会要把握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工作机制,重视基层民主建会,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推进集体协商机制,更好地组织服务职工、教育引导职工,加强与各方协调配合,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各级企业联合会要凝聚企业力量,规范雇主责任,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合法经营、关怀职工,积极推进广东省好雇主创建工作,传播企业社会正能量。各级工商联要以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良性互动,加强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沟通合作,推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贯彻实施,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切实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作用。

会议强调,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体制。要加快建立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三方委员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要注重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要压紧压实基层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的督导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