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拥有哪些权利,你都知道吗?

13.04.2015  12:0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作为劳动者,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吗?带薪休假怎么争取?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吗?想涨工资谁为你做主?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怎么办?强国论坛专访四位专家,为您解读中央新政将如何改变你的生活。

嘉宾: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主任王文珍

Q:目前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常凯:就法律说,现在有这么几部,按照颁布前后的顺序,有《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

王文珍:有数十部法律,30多个行政法规、此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几乎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相关。简单列举几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等。

Q:如果我的合法权益受到用工方侵害,怎么维权?

苏海南:首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12333电话举报,要是受到明显违法的侵权事情,就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其次如果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就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工会求助;第四还可以通过一些法律组织,或者是社会上办的一些维权的机构去投诉反映。

常凯:劳动争议维权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这是一个原则。依法维权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再一个劳动仲裁,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诉讼都可以,主要是通过这些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当然还可以通过团体的维权,通过工会。所以途径还是多方面的,但是前提、原则都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这是最基本的。

王文珍:1、可以协商和解;2、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4、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Q:我们公司总是不让我休假,新规的出台能解决好休假问题吗?

苏海南:政府要优化或者改良企业的发展外部环境,让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能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撑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在这方面,劳动者除了自己可以依法提出要求,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来获得这样的权益,得到落实以外,政府部门要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善他的生产经营环境,让他能够有经济实力来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张车伟:如何让带薪休假制度制度落到实处?我觉得企业和劳动者可能都要为此做出一些努力。实际上带薪休假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也不光是企业的问题,很多劳动者可能也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益,可能也不知道自己要休多长时间,怎么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也没有利用好自己的一些权益,企业有的可能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来实施企业的带薪休假。

王文珍:意见出台,相信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加大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但我本人观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好的原因很多,制度设计本身也有待完善,对小微企业而言,落实确有难度,个人建议将来应做差别化的规定。

另外,《意见》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对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信将会有系列配套政策出台。

Q:最近加班过劳死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苏海南:作为企业首先应该严格执行休息休假制度;其次应该在观念上转变,更多的给劳动者以人文关怀。用人单位应该更加科学的配置人力资源,不至于让少数员工承受过分巨大的劳动压力。劳动者本人要了解休息休假权益,有哪些法律法规的保障规定,如果出现故意侵害休假权的,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投诉、反映和举报来维权。此外,政府要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政策规范。如果出现过劳死的情况,应该明确为因公死亡,并且有相应后续的待遇跟上,而且企业也应该对可能发生过劳死的岗位、职业、人员群体除了一般的社会保险以外,也应该有义务去上另外的意外险。一旦这种事情做了多方面预防而没有防住的情况下,让家属等等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

张车伟:加班的问题有两点,一个就是劳动者要自愿,另外一个就是要按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两点做好了就够了。

王文珍:要真正解决超时加班问题,我认为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加重违法责任,遏制明目张胆的超时加班;二是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消除变相的加班现象;三是落实加班条件和程序要求,消除强迫加班;四加强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减少所谓的“自愿加班”。

Q:现在很多单位都把女员工当女汉子用,规定能不能关照一下女员工?听说最近某地推出了“痛经假”,靠谱吗?

张车伟:这个规定的用意显然是好的,确实有一部分女性有这些特殊的生理问题,她们在这个时间是没有办法工作的,而且身体相当痛苦。但是这个问题在于判定的标准可能很难掌握,恐怕执行起来难度会比较大。

王文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无论是立法还是实施,总体还是不错的。至于“痛经假”立法本意是好的,但保护力度有点过大,落实起来可能有难度,如果规定真的出台了,且待实施一定时间后观察实效。

Q: 我想涨工资,公司却一直不肯给我涨,谁能帮我做主?

苏海南: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主要是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来建立机制。首先就是要有集体协商这样一个机制的运作,这个在大中型企业要执行和落实起来不是特别大的问题,难点还是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也就是我们原来过的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协商,这个得由地方政府、工会、人社部门等等搭台,让劳资双方在上面去唱戏,就这个事情达成协议。这里面又涉及到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政府要减轻税费负担,改善它的生产经营环境,让它真正有经济能力来支持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常凯:如果要确保工人工资增长的权利得到保障,就必须要提高他的议价能力。而要提高他的议价能力,就必须工人有组织的团结起来,形成自己的力量,这是市场经济下基本的要求,就是劳资双方的力量平衡劳资关系才能稳定。在这种稳定的态势当中,工资增长才有可能按照正常去增长。这次《意见》里面也提到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到要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真正的切实有效的集体协商才能够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张车伟:今后要让工资有合理的增长,就要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增长的机制,尤其是要有一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这样的一些制度执行。这样的话,劳动者才能够在这个过程当中和企业有一个对等的地位。因为单个的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是不对等的,所以没有办法,你不可能说自己要求提高工资,这个恐怕是做不到的。在这方面,我们确实还要不断的完善。

王文珍:政府和工会多年来一直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但要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我觉得还有以下工作要做:一是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力度;二是工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中员工的代表方,应履行代表职工的责任,提高协商谈判的能力。政府尤其是上级工会应加强相关培训;三是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有力的服务和指导,比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等信息;四是要完善立法,健全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交流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五是要培养、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科学的经营理念。

Q:我最近想换工作,但是我毕业的学校不太好,而且女生担心会遭受性别歧视,怎么解决这问题?

张车伟:我国有一个《就业促进法》,要解决的就是就业歧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让它回归我们的法律,就是严格执行我们的《就业促进法》的一些规定,让这些规定能够变得操作性和实施性更强一点,让它落到实处就可以。

王文珍:反就业歧视需要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减少就业歧视的机会;通过宣传普及,提升用人单位的用人理念和人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减少就业歧视的发生;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和矫正严重的就业歧视行为。

Q:我有个农村亲戚在城里打工,但是用工单位一直不给他办社保,请问这合法吗?

苏海南:如果出现不上社保的,农民工应该根据四个渠道去投诉和反映,争取自己这方面的权益得到维护。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察,发现了违法不上社保的应该及时的去纠正查处。作为企业来说,政府应该强化社保法律知识的宣传,让他们知道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能要受到更多的处罚,让他知道违法的成本是比较高的。

常凯:首先政府有相关的规定,要检查、落实、督促、处理这些事情。另外就是工人在这方面要用行动给企业增加压力,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应该主动,否则成本会更高。

王文珍:依法参加社保并足额缴纳社保费,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社会保险法》有全面具体的规定。对于实践中企业不给农民工办理社保登记、不依法足额缴费的问题,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惩处相关违法行为;二是要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及时举报企业不缴社保的违法行为,更不要“配合”企业逃避社保;三是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劳动者提供的服务。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