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5〕126号)

18.08.2015  20:28

粤安监〔2015〕12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减少50%以上。

二、专项治理范围

涉及特殊作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

三、专项治理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在特殊作业前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的;

      11.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2.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3.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工程项目存在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的;

14.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15.未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对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监护的;

      16.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各地要通过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实景技能训练、举办技能竞赛等各种形式,并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集中宣贯,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各相关企业要自我对标,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全员过关。要严格按照新规范、新制度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执行力,加大奖惩力度,确保有效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检查等重点工作,将特殊作业作为每一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专项治理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首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采用督导调研、暗查暗访等形式在专项治理全过程中随机检查部分地区和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