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收受贿赂332万 被判刑11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顾大炜 通讯员/何立建 何火权)前几年,在茂化线化州法院门口路段,时不时会有一辆特别引人注目的无牌白色宝马小汽车停在那里,车窗遮掩得严严实实。往往在几分钟后,宝马车的后尾厢就会自动打开,这时一定会有另一辆小汽车悄然靠近停下,有人迅速从车上拿下一袋东西放上宝马车的后尾厢并随手关上车厢门。
这场景和方式,在茂名市区、在广州市区等地也会经常上演,堪比警匪片线人接头。这一切,都是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利用其20多年政法工作积累的反侦查能力,精心炮制的收取不义之财的基本程式,最多的一次就收了120万!郭志玲于2015年3月7日被接受调查。
郭志玲,广东化州人,1965年生,1990年进入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到副院长,2010年后任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012年后任化州市政法委副书记。作为一名反贪局长,手中的举报信是她郭志玲生财的敲门砖,她从不关心举报的真实性、不会组织人员展开侦查,而是把举报信拿在手中,先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再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看到“火候”到了,郭志玲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的含金量高低谈好价钱。
根据省纪委和市纪委领导的批示,2015年3月2日,茂名市纪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对郭志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深谙违纪与违法的区别的郭志玲,对涉法的问题百般抵赖。办案人员在细致的外围调查取证中终于发现了疑点:郭志玲的保姆郭某某名下居然有存款20多万,在茂名市某高档小区有房产两套,其中一处房产的购买联系电话居然是郭志玲的办公电话。
2016年10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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