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落实动态管理责任制

12.03.2015  18:26

      为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工作动态管理责任制,化州市明确各级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明确各项责任。化州市规定,市四套班子领导及纪委副书记每季度至少要到其挂钩点召开一次以上的人口计生专题会议,每月至少要到挂钩点进行一次指导、督促,帮助挂钩点解决在人口计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街道)领导班子每月要召开一次以上人口计生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挂钩到各村(居)委会,对人口计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村(居)书记、主任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各项工作落实。镇(街道)干部和村(居)干部挂钩到各自然村。村计生专干要按规范抓好村级人口计生各项业务工作,每月月底要组织召开村级人口计生例会,并做好记录,每月按时向镇(街道)计生办报送上月计生信息变更资料。
      落实责任追究。在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凡是被上级“黄牌警告”的,对挂点该单位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及纪委副书记、镇班子成员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工作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季度考评不达标且得分排在全市后十位的村(居)实行“预警通报”,连续两次“预警通报”的,对该村(居)书记和挂点的镇(街道)班子成员给予免职处分,村委会主任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职务,对计生专干解聘;对季度考评不达标且得分在镇内排名后三位的镇(街道)实行“预警通报”,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预警通报”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称职等次;季度考评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干部和计生专干扣发当月浮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