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纠纷重在发挥调解效能
平平安安是幸福之本,社会和谐是发展之基。近年来,肇庆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肇庆、法治肇庆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着力预防潜在性矛盾、调解现实性矛盾、化解历史性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基层营造了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3月3日《西江日报》)
近几年来,肇庆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把握“防火”与“救火”的关系,妥善处理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的关系,把调解工作向源头预防延伸,做到宣传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回应了群众的关切和诉求,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当前,肇庆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口转变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疑难问题的凸显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于此而言,我们理当自觉按照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提高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必须从“强基固本”入手。一方面要构建全覆盖的工作网络,不断加强调处中心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加快制度化和规范化步伐;另一方面要构建全覆盖的调解机制,落实定期排查机制、逐级调处机制和联动联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整体效能。
化解矛盾纠纷,亟需调解智慧和手段。建设一支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和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队伍,是绕不过的当务之急。常言道,“没有打不开的节,没有解不了的怨”,只要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劝解、调处,通过坐下来商量、面对面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一定能解开群众心中的疙瘩。做好调解工作,在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同时,不仅要持之以恒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声势浩大的典型宣传、以案释法等途径,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个、警醒一群、普法一方的效果;而且要充分发挥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经常性地深入到群众家中,抓源头、抓苗头、抓基础,将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当然,化解矛盾纠纷既要重视“情”与“理”的运用,还应注重“德”与“法”的衔接,把依靠群众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基层治理向法治化、制度化发展,激发情感、法律、公平的多重“正能量”,从而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协调社会关系,增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实效性。
一言以蔽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事关大局安定、社会稳定、群众心定,只要用功用心、法理兼备,就一定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本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肇庆枢纽门户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平安保证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