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 广东勇于探路

11.07.2014  11:05

  ●南方日报记者 梅志清 胡念飞        汤凯锋 刘进

  如何正确处理好社会矛盾,是新时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一篇大文章。

  作为改革先行地实验区,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先行一步,当前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和困难,广东也会最先遇到。社会矛盾的复杂度也是相对突出,群体性事件、医患冲突、珠三角农村“希腊化”、劳资纠纷、征拆矛盾、信访难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就是最好的群众路线。

  这些矛盾,与发展相随相生;而快速发展,又会产生大量新的矛盾。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那么,发展无从谈起,改革也无法进行。

  广东深知,推进转型升级,实现加快发展,激发改革开放的新动力,创造广东发展的新优势,都离不开稳定。面对“化解社会矛盾”这道时代课题,广东直面现实,勇于探路,敢于担当。

  亟须破解稳定难题

  “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看似平常的工作逻辑,想要做好却并不那么容易。

  今年初,中国社科院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对过去14年间全国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梳理,指出广东以占全国案件总数30.7%的比例位居首位。

  显然,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亟须破解稳定难题。

  今年2月,省委书记胡春华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我省维护稳定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维护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他指示要下大力气化解社会矛盾。

  从今年3月下旬起,南方报业采取“1+X”报道方式,南方日报与南方网、南方杂志、南方农村报、南方都市报组成联合报道组,几十名记者奔赴南粤大地,对我省存在的系列矛盾进行深入调研,寻找各地破解之良策,观察基层治理现代化之轨迹。

  曾轰动一时的上浦村事件,或许就是当下广东矛盾的缩影。因原村干部出租土地引发纠纷,上浦村爆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潜藏在事件背后的这些“问题村”,更加令人担忧。

  据省委组织部通报,今年以来,我省共倒排了300个问题突出村(社区)党组织、2300个后进村(社区)党组织。

  “由于经济落后,社会积压的矛盾多,一旦从落后走向发展,就会激化很多矛盾。”不少欠发达地区主要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坦言。

  记者调查发现,新时期广东信访存在两大特点:一是信访中存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重复信访较多;二是信访所反映的一些社会矛盾,除了个人利益属性外,诉求更加多元。

  发展,让每一个市场主体意识到资源的宝贵。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则意味着资源的重新整合,规则的打破和秩序的冲突,很容易碰撞出激烈的火花。

  诚然,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许多问题的背后,都可以找到“发展—稳定”的身影。但由发展不足引发的矛盾,一旦不能依法有效处理,就很容易升级,酿成大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发展进程。

  粤式矛盾化解经

  直面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前提。

  先行地广东,不可避免会率先遭遇到各种社会矛盾,这也倒逼广东各级党委政府“摸着石头过河”,创新治理理念,为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而积极探路,念好化解这本经——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广东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牢牢掌握主动权。

  基层既是产生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矛盾的关键点。广东要求基层党委、政府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注重主动治理,牢牢掌握主动权,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清远在农村推行的“三个重心下移”的改革试点,揭阳在上浦村事件后启动的责任倒查机制,都是明确治理主体和责任的积极举措。

  “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矛盾发生在基层,最终解决也必须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村是主力,镇是主体,县是主导,市要成为最后一道关口。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广东强调基层治理的法治思维,推进矛盾化解的法治实践。

  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对外开放大省,广东区域大,矛盾交叉复杂,具体情况不同,各地主要矛盾各异。但化解矛盾,广东坚持一个共同的底线——法治思维!

  胡春华书记多次强调,要以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把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

  社会矛盾最终要在法治的平台上解决,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实践中,也更强调政府要依法行政,民众要依法维权。

  比如,惠州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声音传到户”;梅州在处理拆迁问题上,坚持“三公三法”原则;中山在整治医闹行为时,强调依法维权。

  通过依法办事,不仅切实解决社会矛盾,还引领政府从人情政府到法治政府转变,引导社会从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转变。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广东突出问题导向,依靠群众,“事要解决”。

  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治本之策,也是最根本的群众工作。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东各地认真排查问题,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推动矛盾化解机制从政府单一主导向“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动员”多方联动转变。

  “尊重群众,相信群众!”这是清远在农村乡村治理探索中的重要体会。而肇庆也通过引入群众和社会团体,打造基层治理的“138”网格,及时发现,及早治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依靠群众,广东注重提高群众意识,给老百姓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老百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广东注重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改革中解决。

  化解“希腊化”风险,根本上要靠转型升级。因此,东莞打出一系列“增资减债”的“组合拳”。2013年底,东莞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率降至近20年来同期最低水平。

  解决上浦村事件暴露出来的毒、赌、假等系列社会问题,除了坚持铁腕整治,揭阳还注重用发展的办法,推动军埔等上访村发展电商,改善群众生活,带领群众致富。

  稳定与发展,始终是辩证统一的。解决稳定问题,不是先撂下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尽管转型中的广东社会矛盾交错复杂,但推动解决了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化解社会矛盾,广东敢于担当,勇于探路。

  矛与盾既对立又统一

  化解矛盾,我们要学点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辩证统一。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就是“发展VS稳定”中一对显著的矛与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经济发展一旦带来环境污染和障碍,环境就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制约着经济发展,不少地方教训异常深刻。

  惠州深刻认识到了矛盾的辩证统一,下决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实现了两者和谐发展,相互促进,为迅速进入“第二梯队”而积蓄后劲。

  化解矛盾,我们要更具全局观。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仅仅站在那里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这样的做法,没有不出乱子的。

  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基层治理工作量大、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才能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新时期的矛盾全局观还在于,我们要认识到矛盾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试图掩盖而不是解决矛盾。社会的矛盾是不能被掩盖的,更不能被打压,越是掩饰越会深化,一步被动,步步被动,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

  化解矛盾,我们要努力抓住主要矛盾。分不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我们就很容易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毛病,从而疲于奔命,却达不到我们想要的效果。

  “发展不足是揭阳最大的矛盾,加快发展是解决揭阳一切矛盾的关键。”揭阳的矛盾化解,主要还是抓发展,要发展就要解决基层问题,提供和谐稳定、平安有序的环境。

  值得警惕的是,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矛盾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尽管广东在化解矛盾上迈出了关键的步伐,但也应该看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仍需克服“法治思维虽然明确,维稳与维权尚存冲突”、“治理思路明确,能力参差不齐”、“依靠群众成共识,社会参与有待提高”等难题。

  化解矛盾,我们要力争从小抓起。将工作重点进一步前移,从事后治理变为事前预防,通过全面摸底、准确定位、无缝衔接,将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在初始,化解在萌芽,抓早、抓小、抓苗头,尽最大可能避免矛盾纠纷演变成为大的群体性事件。

  矛盾虽然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但只要我们科学地看待、理性地分析,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化解,矛盾反而能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并让我们不断警醒,不断完善。

  正所谓,历史的漫漫长河总是在矛盾中不断发展并且继续前进着,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中不断推进着社会进步的历史征程。

  化解社会矛盾,广东坚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