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城管队长受贿被查 冲纪委人员拍桌瞪眼

25.02.2016  16:37

申凤民摊开了紧抱三个多小时的双臂,整个人随着一声叹气‘泄’了下来。这一刻,我心里的石头落地了:这张大虎皮,里面的架子已经散了。

时隔一年半,再次回忆起北京市昌平区城管局沙河分队原队长申凤民受贿、滥用职权案的侦破,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琳仍然清晰记得那5小时的审讯。

面对调查:挺着脖子扬着头

2013年下半年,昌平区检察院驻沙河地区检察联络室陆续收到沙河地区部分小区业主和群众反映沙河城管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情况,有群众写举报信向昌平区检察院反映:“城管工作人员收了好处,有人在小区内私搭乱建也不予拆除、游商小贩占路摆摊也不查抄。现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特别是建在沙河地区被称作是‘80号院’里的一栋近10层的违建高楼……”同时,昌平区纪委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时也发现城管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多条违法线索都指向一个关键人物——昌平区城管局沙河分队原队长申凤民。

2014年5月的一天,被带到昌平区纪委接受调查的申凤民情绪暴躁,强烈抵触调查工作:“我没什么要说的”“你们能拿我怎么样”……55岁的申凤民身材粗壮,神情严肃,有着多年一线执法经验,面对问话始终没有正面回答。他挺直脖子,瞪圆眼睛,拍着桌子,毫不掩饰自己的烦躁与愤怒。

经过调查,纪委将申凤民移送检察院。

经过冷处理:眼神慢慢涣散开来

以他现在这种状态,需要冷处理,灭灭他的气焰,大伙先抓紧吃饭,饭后我们研究一下突破方案。”刚回到检察院,杨琳没有急着开展讯问,而是将申凤民“”在了谈话室。与此同时,反贪干警在监控室里一边仔细观察申凤民的每个细微动作和表情,一边商讨突破方案。

考虑到案件呈现出贿赂和渎职相交织的复杂情况,杨琳决定启动侦查一体协作办案机制,并确定了以受贿犯罪为切入点,交替攻坚、迂回突破的工作思路。

杨局,你看他目光开始游离了,坐得也没那么挺了,我看他已经在心里给自己算账了,是不是到时候了……

再等等,现在真正的较量才开始,要沉得住气……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整个办案组一言不发地盯着监控画面,就在等待申凤民精神开始松懈的一个微妙信号。一个小时过去了,只见申凤民稍微挪动了下久坐的身体,换了个相对舒服的姿势靠在椅背上,眼神慢慢涣散开来……

就是现在,行动。”随着杨琳的一声令下,反贪干警戈连松、徐大伟走进讯问室,按照事先设计的突破方案,首先结合法律规定、证据情况和人情常理对申凤民进行了教育。

突破精神防线:摊开双臂泄了气

每个与‘80号院’违建房有关的人,都会对这个事情有个说法。大家都实事求是地说,自然反映的情况就会一致。谁在编造谎言,自然就和事实、和大家的说法不一致。现在是在向你核实问题,主要是在考察你的态度。希望你珍惜机会,摆正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戈连松掷地有声地摆事实,讲道理。

虽然申凤民嘴里还在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肢体动作却“规矩”了不少,特别是听到了“司法机关”几个字时,他无意识地摆正了坐姿,语气也变得谦和起来。

“‘80号院’存在违建房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商人,建造这种规模的违建房都不是轻而易举的。那么为了实现违建封顶,违建方可能会不惜重金打通关系……”

暂且不说违建方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平心而论,咱们换位思考一下,违建方就是为了赚钱才打通关系,现在钱没赚到,违建拆除,违建方血本无归,他会怎么看待曾经疏通的关系,曾经承诺帮他办事的人?”徐大伟结合前期调查掌握的大量证据,把道理娓娓讲出。

此时的申凤民已经不再一味否认,而且慢慢回应检察官:“这些我也懂的,但是……”察觉到申凤民的变化,检察官们继续从证据突破。

“另外,商人的头脑是很灵活的。他也知道自己盖的是违建,也知道自己的种种行为不对,他在跟公职人员进行不正当 经济 往来的过程中,会不会留个‘后手’?”

听到这些,申凤民已经不再敢直视检察官的眼神,目光开始游离,看得出他心里已经掀起波澜。

检察官继续不急不忙地拿出法条,将有关受贿犯罪定罪处罚的标准,坦白、立功的情节向其逐一进行解释,还结合检察官具体承办的案件,介绍了由于认罪悔罪态度好,较大数额的案件得到相对轻缓处理的实例。

在此过程中,申凤民不仅认真听取检察官的讲解,对检察官递上的法律书籍也逐字阅读。看过之后,他沉默良久,才说道:“我也知道你们是为我好,可是……”虽然他继续开始狡辩,但是一直抱在胸前的双臂放了下来,声音也不那么大了。

检察官乘胜追击,适时教育其对已经犯下的错误要敢于承担、正确面对,尽量自己把自己的事情交代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将事情对家庭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尽可能少让亲人担心。

申凤民低头不语,思考了很久,终于交代了其收受违建方好处的事实。随后,反渎干警同时跟进,分两组展开搜查和预审工作,固定了其受贿的直接证据,促使申凤民如实交代了其接到违法建设举报件后违规处理公务的事实。

2014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申凤民利用担任城管沙河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不按规定查处违法建设并为建筑项目施工建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北京北方长城泵业有限公司、北京江南浙商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

收钱后,申凤民违反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规定,对不停止违法建设情况未立即上报政府,致使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0号院的违法建设项目于2013年8月建成封顶(为拆除这一违章建筑,昌平区政府动用了190余万元财政资金)。

2015年,昌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申凤民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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