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措施全面有效

21.08.2015  14:24

中国林业网8月21日讯     为补偿单位和个人因保护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2009年4月1日《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开始施行。依据《补偿办法》,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全面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公告,对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及北京地区分布的隼形目和鸮形目(所有种)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为科学有效的预防野生动物造成危害,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还编制了《北京市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指导手册》、《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操作规范手册、《北京市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实用方法》、《北京市确定给予补偿的野生动物种类特征及习性介绍》。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行完善,解决了补偿中所遇见的问题,使农民得到补偿,野生动物得到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文明得到提升。
  《补偿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县坚持“加强领导、依法办理、密切配合、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补偿办法》和《〈补偿办法〉操作规范手册》的要求开展工作,全市六年共补偿1325.52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补偿1312.14万元;人身伤害补偿13.38万元,分别占补偿总额的99%和1%。
  今后对于长期重复性造成严重损失区域的补偿制度构建、补偿范围是否需要调整、是否采取生态控制措施的问题,还要作全面分析调研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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