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12月1日,北京市区陷入重度雾霾,白昼如夜,能见度极差。从11月27日开始,发生在华北地区的这轮大范围严重污染过程,已持续4天,为今年以来最严重的污染过程。盘踞多天的重霾,丝毫没有散场的趋势。图为东三环国贸附近建筑“隐身”。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视频:北京遭遇严重雾霾 各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来源:中国 新闻 网
北京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区域环境治理
中新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杜燕) 今后,北京将正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尤其是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废弃物。
北京亟需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提升治污效率
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正式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在会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洪对《意见》进行详细解读,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
他称,近年来,北京组织实施了多阶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等,环境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北京是一个人口规模超过2150万的超大型城市,建设规模仍在扩大,环境污染治理仍面临巨大压力,亟需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改变过去环境管理以行政审批为抓手、环境建设由政府主导的局面,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进一步加强法治、 经济 、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此外,当前,北京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治理成本较高等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从国际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实际经验看,推行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是必然趋势。
餐饮服务等“小散”企业是环境治理重点
张国洪指出,有别于其他省市以“大工业”、垃圾污水等传统污染治理为主的阶段性特点,北京市服务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污染控制越来越受到关注。《意见》除了关注城市污水、垃圾、重点工业企业等传统重点领域外,还立足北京作为消费型超大城市、服务业占比大等特点,把餐饮、汽修行业等污染“量大面广”的行业和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整体整治等公共领域纳入第三方治理推广范围,提出针对不同领域的第三方治理模式。
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机油、废旧电瓶等废弃物。
在流域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推进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原则上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行新建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行存量设施。
在发电、供暖、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鼓励推行委托治理与委托运营模式。在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排放监测等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模式。
对于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区,积极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治理机构,进行园区生态设计和集中式环境综合服务。
北京探索第三方治理项目 投资 运营补贴或奖励
在财政资金引导方面,张国洪表示,北京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采购。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创新 金融 服务,鼓励商业 银行 推广绿色信贷,探索创新收费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模式,支持第三方治理机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鼓励通过第三方平台托管治污资金,引导 保险 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在监管方面,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超标和违法排污成本,要求排污主体主动加强治污工作。对连续2年因违法排污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工、停产整治、停业的排污单位,将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第三方治理机构未能达到相关治理标准及委托合同约定事项而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据合同补偿排污单位经济损失。
北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宣同强调,还将建立第三方治理机构诚信档案制度、信用累积和服务水平分级制度。
此外,他表示,北京市将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广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同时,强化环境污染物排放监管,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对偷排漏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止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王宣同表示,北京还将扩大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大气、水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
鼓励北京第三方机构参与区域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张国洪表示,北京在环保技术、资本、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资源,鼓励北京第三方机构参与区域环境治理。
《意见》提出,引导北京市企业以资本、技术、股权等投资形式,与津冀及其他省市企业合作组建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投融资等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北京市环保企业参与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等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的环境设计以及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
根据《意见》,到2018年,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到2020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基本形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治理机制,涌现一批创新性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环境服务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改善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作出更大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