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事件家属称仍未看到事发监控
新京报讯 (记者李馨林斐然 林野 李禹潼)昨日上午,警方就“北医三院孕妇死亡”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孕妇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属与院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其家属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后经多方工作,医患双方已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1月11日,产妇杨某在北医三院去世。北医三院称,杨某有十余年的高血压病史、胆囊结石等,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其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医院产科病房,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对此,杨某家属否认,称并未打砸医院。
警方称患者家属曾滞留病房
昨日上午,警方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1月13日7时许,海淀警方接报警称在北医三院发生医患纠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调查查明,患者杨某(女,34岁)于2015年12月28日在北医三院妇产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遂与院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患者家属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后经多方工作,医患双方已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家属称系医院安排就地抢救
对于警方通报中的“患者家属曾滞留病房”,杨某的丈夫张先生表示疑问,他称,并非家属滞留病房,是妻子死后,岳母身体不适,医院安排在产科病房就地抢救。
张先生表示,1月13日,家属与院方发生纠纷,双方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协调,第二天他们离开产科病房,被安排在急诊科病房进行救治,“当时岳母是被车推到急诊科的,身体不舒服,下地都困难。”
张先生说,此前他曾向警方表示,希望能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直到目前仍未看到。目前,后续事情已交由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观点
若确曾干扰医院工作可处警告甚至拘留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若家属确有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的行为,尽管不能构成刑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医疗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针对家属希望公布监控录像的请求,常莎表示,监控录像属于医院内部设备,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医院也仅是提供给警方。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可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