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珠百亩用地难收回,法院称将强制收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下简称“北师珠”)的教学发展,目前正受阻于一块收不回来的130亩土地。这块被北师珠师生称作“荔枝岛”的土地,是在该校建校时就被珠海市政府当作教学用地划拨给该校使用的。2002年北师珠委托易道军管理这块土地,2008年底合约到期后,易道军拒绝交地。为了维护该校的合法权益,5年多来北师珠校方通过申请仲裁、起诉等方式要求按合同收回地块,虽然从2011年至2013年,香洲区法院、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及广东省高级法院均判令该校胜诉,但是易道军依然拒绝撤场。目前,该校已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缘起:合同期满收不回土地
据了解,2002年,当时的北师珠后勤负责人与易道军口头约定,由易道军对荔枝岛进行养护管理,主要是对该地块上的果树进行修剪、施肥、淋水、病虫害防治及杂草清除,池塘水质和卫生管理、岛内环境的维持和保护、确保荔枝岛环境和生态自然、优美、和谐。
2005年1月和2006年1月,易道军与北师大珠海分校后勤管理中心先后两次签订正式的《荔枝岛养护管理合同》,时长分别为1年和3年,约定由易道军采用“以园养园”方式对荔枝岛进行养护管理,合同约定,易道军每年支付3万元的岛内资源占用费,养护管理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
后来,北师珠认为,易道军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把原有设施拆除后重新建了房屋作为餐厅及商店经营之用,并修建烧烤场等,新建房屋未经学校同意,也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属于违章建筑。2007年后的连续几年,北师珠都以易道军的经营行为已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环境卫生为由,多次书面通知易道军停止经营活动,拆除擅自搭建的经营设施,但易道军并未接受。
北师珠认为,在养护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校有权监督易道军在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但易道军无视学校的建议,采取破坏荔枝岛的自然环境,擅自将原建筑推倒重建,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继续开设餐饮店,更是破环了学校的环境和秩序,致使校园存在建筑、消防、食品、人身等安全隐患,鉴于这些原因,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他续约。
2008年3月5日,北师珠书面告知易道军合约于年底到期,要求易道军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合理安排生产。合同期满后,北师珠多次要求易道军停止对荔枝岛的占用以及一切经营活动,并办理场地的交接手续,但是易道军并未退场,仍然继续自己经营。校方尝试请求行政部门协助收回,但以失败告终。合同到期后,易道军开始与校方僵持,每年3万元的资源占用费也不再缴纳。
过招:三场官司北师珠全赢
由于合同到期后易道军拒不撤场,2009年,北师大珠海分校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易道军撤场、停止经营活动、支付资源占用费等仲裁请求。2009年12月15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以珠仲裁字(2009)第74号裁决书支持了北师大珠海分校的请求。裁决生效后,北师大珠海分校立即请求立案执行,但易道军于2010年6月28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上述(2009)第74号裁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听证和审理,认为仲裁庭在审理本案时程序有瑕疵,裁决不予执行(2009)第74号仲裁裁决。
之后,北师大珠海分校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易道军,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3日受理了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后,香洲区人民法院判令易道军:1、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腾退荔枝岛及原有相关设施给北师大珠海分校;2、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师大珠海分校支付资源占用费及相应利息;3、要求易道军承担荔枝岛内违法建筑相应的责任;4、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荔枝岛的一切经营活动。
易道军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于2012年5月15日、6月12日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判令易道军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荔枝岛”,并停止在“荔枝岛”的一切经营活动,同时要向北师大珠海分校支付资源占用费等判项。该判决书已于2013年7月12日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易道军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立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3年12月19日裁定驳回了易道军的再审请求。
法院:将强制执行判决
由于易道军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北师大珠海分校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4年5月7日北师珠校方发公告给荔枝岛商业街商户,要求终止与易道军的场地租赁协议,6月6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也发出执行公告,称将强制执行“收地”事宜,要求商户提供租赁合同。
今年7月22日,香洲区法院、珠海高新区城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前往荔枝岛,城管部门拆除了外围的广告招牌,其他部门则对商户进行法律宣传,希望能主动停止经营和办理退场。香洲区法院表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将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按判决把荔枝岛归还北师珠校方使用。
当日,众多部门在现场设立了宣传台,针对荔枝岛商业街内商铺进行法律宣传,派发《“荔枝岛”违规经营法律政策知识问答》。
《问答》中表示,继续占用荔枝岛,违反了法院判决,属于违法占地经营。荔枝岛上的建筑将由城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问答》还指出荔枝岛实际使用者易道军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
由于时值暑期放假学生离校,荔枝岛内的店铺都已季节性关门暂停营业,除了易道军外没有商铺店主在校内。
双方说法
易道军:“要赔偿2000多万元我才走”
8月23日记者实地采访“荔枝岛”商业街,记者发现,大部分商铺、大排档和酒楼依然存在,而在鱼塘边的烧烤场和栈桥也赫然在目。在商业街一间外墙全是玻璃颇为时髦的办公室里,易道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易道军表示,他之所以拒不撤场,是因为北师大珠海分校与其有20年的口头合作协议。他说:“2002年,北师珠当时的后勤负责人(后勤管理中心主任)与我口头商定,给我20年的荔枝岛及其鱼塘的经营管理权,所有基建和管理投入由我自行负责,以园养园,所有收入归我所有;20年期满后,学校有权收回经营管理权,届时的所有投入及地面财产收归学校所有。如果继续对外承包经营,同等条件下,我有优先经营权。”“要赶我走也可以,但得先赔偿我2000多万元的投资款。”
易道军认为虽然法院判决他输了,但判决改变不了口头合约存在的事实。
易道军还表示,在荔枝岛的多年投入已使他倾家荡产,欠下亲朋好友2千多万元,父母吃低保……不过对于这些投资,易道军并没有提供合同和支付工程款项的发票给记者看。
对于办公室里都是价值不菲的黄花梨办公家具,易道军表示这些都不是他的,全属于他的合作伙伴。
易道军坦承,荔枝岛的生意曾经很火。“2006年之前,当时仅烧烤一项,每晚就可卖3万多元。后来由于和北师珠的纠纷,就无心做生意了。”
易道军还表示,今年4月13日他新建的商业街开业后,生意也很火爆,仅其中一家饭堂的午餐就可卖2万多元。
易道军也承认他目前在荔枝岛上的商业设施都是违章建筑。
他表示,目前荔枝岛上的所有商业都是别人和他合伙经营,他负责出场地,别人出资金。他也坦承所有的合作者都了解他和北师珠的纠纷,同时也知道他输了官司并且商业设施属于违建。“明知法律风险极大,别人为何还和你合作?”对于记者的疑问,易道军回答:“他们不和我合作,我就还不了欠他们的款项;而合作不仅目前可以盈利,即便被终止经营,也有可能获得补偿款。”
北师大珠海分校负责人: 终止合约是为了教学发展
北师珠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荔枝岛属于学校教育用地范围,在之前与易道军签定的养护管理合同中也明确规定,珠海分校因校区建设需要可以随时收回建设所需用地。现在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用地越来越紧张,为了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已对这块地做了建设规划。所以需要收回这块地用于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和教职员日常办公等方面。
当初珠海市无偿提供土地给学校办学,是为了支持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学校也没有辜负珠海市和珠海人民的期盼,学校办学水平逐年提升,明年学校在广东省还将升入本科二A批次招生,学校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任何人试图非法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阻挠学校的健康发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在走法律途径解决和易道军的纠纷之前,学校与其进行了协商,考虑到易道军及其家属后续的生活问题,学校同意把校内的一至两间商铺出租给易道军经营,免除易道军应向该校缴纳的荔枝岛资源占用费,并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款,但易道军都不同意,却漫天要价,要学校支付巨额赔偿金,导致双方协商不成。
目前,易道军不但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而且继续经营荔枝岛违建的“荔苑山庄”、水果摊及超市。在今年春节期间,又私自搭建了200多平米的钢架结构的棚子扩大经营范围,用于经营水果摊和租给各快递公司作为中转站。这些经营商铺周边垃圾成堆,污水横流,破烂不堪,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景观,而且还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位负责人认为,易道军的行为已严重威胁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其擅自搭建的各类棚屋,均非正规施工,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其收留和往来或招租的人员成分极为复杂。荔枝岛上山林密布,其搭建烧烤炉等行为,极易引发山火;其家人经常驾驶无牌证摩托车出入校园,无视北师大珠海分校管理制度,且经常储备汽油、煤气瓶等燃料,强闯校园门岗,威胁保卫人员,扰乱了校园安全秩序,严重威胁校园安全。易道军强占北师大珠海分校荔枝岛非法经营的问题,已对北师大珠海分校的正常办学造成影响,成为北师大珠海分校校园内最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这位负责人表示,法治社会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他们相信,司法机关和政府一定能够帮助学校妥善处理这一纠纷,维护学校教学安全和师生的正当权益。
其他声音
师生看法: 无序经营影响校园秩序和安全
对于易道军在荔枝岛的经营,北师珠的一些老师和学生也颇有看法。
该校法政学院的一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规定,为了不影响学生作息,校园里的商业经营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晚上10点钟。但易道军不顾学校管理规定,荔枝岛上的酒馆和歌厅都是通宵达旦地经营,不少学生经常深夜去喝酒唱歌,导致酗酒斗殴事件常有发生,给学校管理学生和校园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作为一名高校班主任,这位老师说对此他感受尤其深刻。
几名接受采访的大学生也表示,荔枝岛上的经营户存在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问题,校园环境卫生受到严重影响,也担心其食品卫生得不到保障,希望能得到治理。
律师点评: 生效判决必须被尊重和执行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亚贤:从上述的信息来看,争议双方已经穷尽了各种诉讼途径,包括仲裁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申请再审程序等。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双方的争议作出了终审判决,并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效力后,该案就进入了执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判决是必须被尊重和执行的,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等,但上述程序不会停止生效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