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医院原院长任职6年受贿15万 被判5年
任职北滘医院院长、顾问的数年间,吴其强利用医院采购付款审批等职务之便,多次为6家医药公司提供方便,并收取对方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及旅游、礼品等好处。在一审后,吴其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并列出5大上诉辩解。昨天南都记者获悉,其上诉辩解被佛山中院一一驳回,维持原判。
一审:被判五年一个月
吴其强今年51岁,2007年至2013年间,他先后任北滘医院院长、顾问。顺德法院一审认定:在任职期间,吴其强利用负责医院全面工作以及医院采购付款审批等职务之便,分别为6家医药公司及负责人在向北滘医院销售药品业务中提供帮助,使这些医药公司及老板代理或销售的药品顺利进入北滘医院销售,并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8260元及牡丹画一幅(价值人民币2000元)、奇石三块(价值人民币1900元)、仕女陶瓷一个(价值人民币3000元)、咖啡机一台。案发后,吴其强退回赃款人民币7万元,随后,其家属又代为退赃人民币88260元。
顺德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其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顺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吴其强进行约谈,吴其强接受约谈期间,积极配合坦诚交代自己违纪问题,并在调查组对其采取“两规”措施前,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违纪事实,并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一审,吴其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宣判后,吴其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适用缓刑,并提出5条上诉理由,包括将朋友间互赠的礼品、礼金误认为贿赂款等。昨日记者获悉,对于吴其强的上诉辩解,佛山中院均一一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吴其强并非北滘医院第一个被查处的院长。去年下半年,北滘医院原副院长李海全已同样因受贿罪获刑五年零二个月。司法机关对其的指控是:因利用审批北滘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职务之便,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使其产品进入医院的采购名单,进而收受好处。
[中院驳回理由]
1、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诉理由:原判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吴其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院法官:原判认定的相关行贿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吴其强的供述、关于吴其强的任职文件等证据足以证实,吴其强利用其身为北滘医院院长、顾问而负责该医院的全面工作以及医院采购付款审批等职务之便,分别为相关行贿人在向北滘医院销售药品业务中提供帮助,使相关行贿人代理或销售的药品能顺利进入或者继续在北滘医院销售,进而先后收受相关行贿人给付的好处费。综上,吴其强显然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相关行贿人才因此送好处费给上诉人吴其强。
2、被告是否要与公职人员区别处理?
上诉理由:吴其强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也不具有行政编制,应根据其实际身份地位与公职人员区别处理。
中院法官:证据证实,北滘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吴其强受聘为该医院的院长、顾问,对该医院负有管理之责,属于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3、其中4万是否属于贿赂款?
上诉理由:吴其强没有收取过原判认定的周某某给付其的4万元贿赂款项。
中院法官:结合证人周某某证言、吴其强在侦查阶段供述等,足以认定。且吴其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对该事实并无异议。
4、退回礼金是否属实?
上诉理由:原判没有查明和认定吴其强以多种形式退回礼金给相关行贿人的事实。
中院法官:并没有证据证明吴其强以多种形式退回礼金给相关行贿人,且该辩解意见不影响吴其强收受相关行贿人贿赂款项从而构成受贿罪事实的认定。
5、好友间互赠礼物还是贿赂?
上诉理由:原判忽视人情往来之风俗习惯,将逢年过节时亲朋好友间互赠礼品、礼金误认为贿赂款,属认定事实不当。
中院法官:证据证实,送礼金、礼品给吴其强的涉案人员均是相关医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们之所以送涉案礼金、礼品给吴其强,是为了使吴其强利用其身为北滘医院院长、顾问的职务便利为他们在向北滘医院销售药品业务中提供帮助,从而使他们代理或销售的药品能顺利进入或者继续在北滘医院销售,而如前所述,吴其强也的确利用了其上述职务便利为送礼金、礼品给其的上述涉案人员提供了上述帮助,涉案人员送礼金、礼品给上诉人吴其强与上诉人吴其强收受涉案人员所送礼金、礼品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涉案礼金、礼品属于贿赂款物。
[违规操作手段]
A
请旅游再送礼
人物:佛山市天某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某
余某某称,为感谢吴其强对其公司在北滘医院的业务支持,为了自己的公司能在北滘医院业务中收款加快以及销售额增加,在2008年3月至2012年中秋期间,他曾多次在广州、吴其强顺德的家中、办公室内,给予吴其强好处费合共7万元。此外,在河南洛阳旅游期间,余某某还将以人民币2000元购买的一幅牡丹画、以人民币1900元购买的三块奇石给吴其强,其他赠物还包括一个以人民币3000元购买的仕女陶瓷、以及一台咖啡机。
B
6年共送上近9万好处费
人物:佛山市南某医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
2007至2012年期间,每逢春节前和中秋前,李某某为了感谢吴其强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以及希望北滘医院尽快支付货款,先后十一次到被告人吴其强办公室,每次送给吴其强好处费人民币800元,共计给予好处费人民币8800元。
C
花钱将多种药物送进医院销售
人物:佛山市康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
2008年5月,周某某为将其公司代理的药品进入北滘医院销售,给予吴其强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使其公司代理的药品顺利进入北滘医院销售。周某某回忆称,两三个月后,北滘医院的药品采购中,其公司有五六个药品打入。
陈某某则表示,2008年其担任顺德北滘医院副院长主管采购期间,吴其强曾多次拿医药公司代理的药品资料给其,之后其通过药剂科将材料交给北滘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吴其强也供述称,他确有将该公司的药品目录交给副院长陈某某,并让陈某某多点“关心”。
D
过节送上千元好处费
人物:佛山市康某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
在2007年中秋前和2008年春节前,为了让吴其强帮助公司在北滘医院的业务,李某甲先后二次在吴其强位于北滘医院办公室给予吴其强人民币2000元,吴其强共收取李某甲好处费人民币4000元。
E
为求快回款
请父女国外游
人物:佛山市新某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
2009年8至11日期间,谢某为感谢吴其强对其公司业务提供帮助,于是安排吴其强及其女儿参与顺德中旅旅行团前往马尔代夫旅游,为二人支付参团费用18260元。此外,在2007至2012年,每逢春节、中秋节前,谢某每次在聚餐时都给予吴其强好处费人民币600元,十二次共计人民币7200元。
谢某表示,因为自己做的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意,而吴其强对北滘医院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有审批权,为了得到吴其强的关照,保持与北滘医院的业务往来,所以有了送钱、请旅游的举动。
F
10次共送好处费1万元
人物:佛山市国某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
2007年中秋至2012年春节期间,吴某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吴其强的帮助,并希望被告人吴其强协助尽快支付贷款,每逢春节、中秋节前吴某某先后十次在吴其强位于北滘医院办公室给予吴其强好处费人民币1000元,共计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吴某某称,每次送好处费他都会在礼品袋里装一盒茶叶或烟,下面放有一个牛皮纸信封。“送钱目的是通过吴其强的影响力,北滘医院能尽快支付货款。因为吴其强负责全面工作且主管财务审批,对货款支付快慢具有一定的决定权限。”吴某某说。
采写:南都记者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