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强师工程“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项目入库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13.08.2015  13:13

  粤教职函〔2015〕95号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适应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的需要,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的有关要求,我省于2012-2016年实施中职“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为做好2016年的“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项目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16年“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项目入库竞争性申报,支持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支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聘请行业企业掌握新标准新技术的高技能型人才到学校开设技能大师讲坛,同时学校、企业、技能大师共同合作,将对接行业新标准新技术的教学内容制作成专业教学资源,发布在广东省中职教育教学资源平台技能大师讲坛栏目中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共享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项目的申报范围主要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和学校核心骨干专业聘请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岗位包含专业课教师岗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和技能大师讲坛岗位(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师岗位不列入申报范围)。专业课教师岗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每个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名或若干名兼职教师。每个兼职教师岗位的教学任务跨度为一学年。技能大师讲坛的每个岗位聘请一名技能大师讲学并完成相关教学资源的制作。

二、兼职教师的界定及聘请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受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以及传授行业企业新标准新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学校内兼课的教学行政人员、返聘教师、合同制聘用教师以及外校的兼课教师。

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兼职教师不纳入学校编制。

(二)兼职教师的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一般具有5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4.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请原则和程序。

1.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行业、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2.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选拔、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基本程序是:

(1)成立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人事、纪检、各专业系(部)负责同志、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

(2)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4)确定岗位人选,在校内公示拟聘请名单。

(5)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东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6)学校与聘请兼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所在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

3.学校应指定相应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4.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项目入库安排和管理

(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到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并完成项目库入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申报范围要求及专业课教师岗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填写《2016年聘请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根据技能大师讲坛岗位需求情况填写《聘请技能大师讲坛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1、附件2合为一个Word文档并命名为“XX学校2016年聘请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申报表”。在9月10日前,按照下面的申报方法完成申报工作(两种申报方法缺一不可)。

(二)申报方法

1、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确保真实),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教育—>强师工程专项资金—>2016年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进入“2016年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填写:岗位数×10万元,实施年度写“2016年”,项目名称写“XX学校2016年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2、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为“XX学校2016年聘请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申报表”,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盖章,一式2份)报送省教育厅。

五、其他

本次兼职教师岗位项目入库竞争性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尤其要注意报送时限、申报方式,逾期不予受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先仔细阅读本文件有关内容,若仍不能解决,请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映。

省教育厅联系人:萧达钞,电话:020-37626863,邮箱:  [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高中职处(904室)。

省财政厅联系人:周薇薇,电话:83170552。

 

附件:1.2016年聘请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申报表

2.聘请技能大师讲坛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 粤教职函[2015]95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